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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杰:這年頭當美國人還真不一定是好事。自從金融海嘯以來,美國政府對於海外的追稅可謂不遺餘力。從美政府查稅 要求匯豐給名單或是美跨海追稅 雙國籍大戶當心拿綠卡小心!美國追稅追到台灣來,就可看出端倪。但因為台美金融單位並沒有資訊交換協議,因此風險還不大,不過現在美國政府來個轉彎方式,直接跳過我國主管機關,要求金融單位自己清查客戶並上繳名單。金融單位也可以選擇不同意,只要您都不跟美國往來、也不會到美國投資即可。不過,這在大部分業者來說,有點難吧!

 

美追稅/金融業美籍客戶 個資恐不保


美國政府追稅,追到台灣的金融機構。據了解,美國政府要求台灣金融機構,必須在明年底前與其簽合約,清查旗下是否有美國籍客戶,並將其收入資料提供給美國國稅局。

若金融機構不願意與美國政府簽這份合約,未來業者到美國投資,所有利息收入、資本利得都將被課30%的懲罰性稅負。

這項新規定恐引起台灣金融業個人資料大地震,包括銀行、保險、證券、投信公司,都無法置身事外,銀行公會、壽險公會都成立專案小組研議如何因應美國新規定。

 

美國「外國帳戶稅收遵從法(FATCA,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將在2013年元旦上路,此法案主要為了防堵美國人透過境外逃漏稅,因而美國國稅局跳過國外主管機關,直接要求全球金融機構簽署「外國金融機構協定」,要求業者提供具美國籍客戶的帳戶資料,包含收入、所得、資本利得的全面揭露。

這項規定讓台灣金融機構非常為難,基於個人資料保密,金融業者無法提供客戶資料給美國政府,但美國使出懲罰性課稅來威脅。

業者說,美國資本市場實在太大,根本不可能不去投資,如果被課30%的稅負,對投資收益傷害相當大。

美國FATCA新規定生效時點是2013年元旦,金融業者指出,除非做好永遠不去美國投資的準備,否則在2013年前,國內金融機構必須跟美國國稅局簽妥合約。

美國稅制是「從人主義」,不論在國內外的所得都要課稅。2009年起美國政府監控海外帳戶態度轉趨積極,曾下令擁有美國籍者,必須誠實申報美國境外金融資產,否則最高將被處罰逃稅額50%的罰金。

美國稅局規定,海外存款、證券、共同基金或退休金帳戶超過1萬美元者,均須申報。2009年8月,瑞銀集團在美國要求下,供出4,450位美國富豪逃稅名單,引起舉世重視。

金融業者表示,美國政府要求全世界的金融機構,都必須與之簽合約,交出美籍人士財產資料,台灣的金融機構也不例外,目前各產業公會也在觀察其他國家如何因應。

業者說,在台灣如果持有綠卡、雙重國籍等適用美國繳稅條件者,未來恐被挖出來繳稅。

 

【2011/06/21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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