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杰:好一句「取之於台灣,用之於台灣」的承諾!!

金管會祭3招 降了外銀獲利

金管會希望外銀子行落實「取之於台灣,用之於台灣」的承諾,包括調降信用卡利率、合作推廣管理辦法和限定母行拆借限額;銀行局更要求在台設子行的外銀,原先在台分行須承諾3年內裁撤,回歸台灣法人身分。

金管會官員預估,影響所及,外銀在台獲利勢必下降。據了解,金管會主委陳裕璋有意扶植國銀,拉平國銀與外銀競爭不平等,且要求國銀多學習外銀的獲利能力,以前4月國銀稅前獲利來看,中信銀及兆豐銀分居前兩名,花旗(台灣)銀則是第3名。

金管會3大「外銀回饋台灣」政策,其中信用卡降利率措施已上路,只要使用循環信用超過1年、餘額10萬元以上,且近1年還款正常,銀行對願意剪卡者須減息至少4個百分點,繼續用卡者則至少要降利率,或提供小額信貸方案,相關措施對循環信用餘額第1大發卡行花旗(台灣)銀衝擊不小。

第2項政策則已經預告,近期將公布實施,即外銀子行對母行和國外兄弟機構拆借,將限制額度不得超過前一年淨值的50%,金管會表示,希望外銀在台吸收存款,就要多用於對台放款,不應大部分拆到國外母行。

第3項政策是銀行合作推廣管理辦法,金管會表示,要再經公聽會才會修正實施,但確定方向是銀行合作的保經、保代公司必須是銀行100%轉投資。目前不合規範、且佣金收入最高的是花旗(台灣)銀行,花旗保代部分是由花旗海外投資公司出資,佣金分潤也會分到國外,未來可能不准。

不少外銀因為併購、競標RTC問題銀行,在台設立子行,當初金管會同意保留1家分行作為外銀在台分行,主要是國外母行淨值較高,大額授信可由分行辦理;且母行信評等級較高,衍生性商品承作也可留在分行。

但近來如星展銀申設在台子行,金管會已要求在台分行3年內要裁撤,併入子行,據了解,星展銀已經同意;下半年澳盛銀也將比照辦理。至於已有子行者,包括花旗銀、渣打銀、匯豐銀等,銀行局表示,正在勸說。

相關官員指出,外銀分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和放款等相關額度計算是用國外母行為基準,因此相關業務辦理能量會高於子行,但這對國銀會形成不公平競爭;據了解,考量部分外銀衍生性金融商品操作部位多掛帳分行,央行等主管機關也認為不是很妥當,不排除從嚴規範。

2011-06-23 00:59 

工商時報 記者彭禎伶/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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