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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央行當台資銀後盾
【經濟日報╱記者陳亮諭/台北報導】

2009.08.05 05:13 am

立法院法制局昨(4)日公布對台灣的銀行進入大陸市場分析報告,建議中央銀行可把部分外匯存底轉為人民幣,存放在台資銀行大陸分、子行做為營運資金,在央行支持下,登陸台資銀行才能站穩腳步。

法制局針對外資銀行進軍大陸金融市場、陸銀來台設分行等研究報告為「台灣銀行前進大陸市場之展望分析─以外資銀行進入中國市場之規範與發展為例」。

法制局提出五項建議,第一,應修法放寬限制。建議儘速開放銀行業到大陸設分支;金管會也應主動爭取對岸同意金融業參股陸銀,比照國民待遇達50%以上。

再者,政府應提供資金、稅負及人才協助,促進金融整併。台商登陸初期,取得人民幣資金困難,建議央行把部分外匯存底轉換為人民幣,存在台資銀大陸分、子行,有央行做後盾,穩住台資銀行支援台商資金需求。

另外,也應向大陸爭取降利得稅稅率,目前大陸地區外資銀行向母行或境外金融機構拆借款項所支付的利息費用,匯出前須先繳付利息總額10%利得稅。

第三,兩岸應儘速簽訂金融監理備忘錄(MOU),建議內容包括台資銀行在台吸收資金存款,應有一定比例限制投資陸銀,建立適度資金防火牆機制;建議大陸建置財經資訊或徵信資料庫,避免兩岸徵信不對等。

第四,兩岸協商金融合作的相關協議應包括,促使大陸取消對台資銀行利率管制、開放消費金融並放寬設立分支機構數量的限制等。

最後,建議開放大陸金融業來台,應採比例原則、非數量對等原則,避免台資銀行因規模較陸銀小而吃虧。

【2009/08/05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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