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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杰:終於准了!不過相關配套措施仍須確認後才是王道。

OBU人民幣業務 准了

行政院長吳敦義昨(30)日核定開放銀行業的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海外分行,可辦理人民幣業務。行政院官員透露,金管會下周就會公布實施。

未來大陸台商,將可直接向台灣的銀行業存、借人民幣資金。也就是說,國銀不必赴大陸設立分行,也可以承作人民幣業務,業務發展更廣闊,也將帶來更多商機。

官員指出,金管會將在收到行政院的正式公文後發布新規定,屆時銀行便可申請OBU、海外分行辦理人民幣業務。

目前僅外銀可做兩岸三地業務,造成台資銀行流失不少台商客戶。在開放本國銀行OBU可承作人民幣業務後,台資銀行才能站在平等的立足點競爭。

據了解,因美元持續貶值,廠商及銀行透過銀行公會向金管會爭取,比照香港分行,開放海外分行及OBU辦理「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業務,以減輕廠商匯兌風險。

銀行業者認為,目前透過OBU的兩岸廠商貿易往來,都是使用美元結算,但現在美元走貶,人民幣是強勢貨幣,如果能直接採用人民幣,不但可以避開廠商的匯率風險,也增加貿易便利性。

開放人民幣業務後,本國銀行可利用OBU與海外分行,爭取大陸台商的生意。除台商外,大陸企業與人民也可到台資銀行的OBU、海外分行開設人民幣帳戶,辦理存款、匯款。不過,目前OBU辦理人民幣放款,對象仍不包括大陸企業與人民。

目前兩岸廠商貿易結算金額,換算成新台幣一年約四、五千億元,未來改成用人民幣後,預期將有更多大陸台商與台灣OBU、海外分行做生意,金額可望進一步擴大。

現行「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辦法」第11條規定除主管機關另有規定外,OBU與海外分行承作任何業務,以第三地貨幣為限,不准使用人民幣。因此,現行OBU及海外分行不得承作人民幣業務。

但官員強調,開放銀行業的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海外分行可辦理人民幣業務,不涉及修改「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辦法」,因11條已有例外條款,即主管機關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官員說,金管會只要規定OBU、海外分行可以使用人民幣即可,無須修改「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辦法」。

【2011/07/01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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