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商會發布白皮書痛批:外商海外所得納最低稅負擾民
【記者王信人/台北報導】
美國商會昨天發布白皮書指出,財政部把外籍人士的海外所得納入最低稅負課稅的稅基,「是擾民措施」,將使多數外國專業人士不願外派來台住滿183天以上。
美國商會稅務委員會共同主席郭心潔表示,政府突然把營所稅降至17%,全世界沒有看過個人稅和公司稅率差異如此懸殊的國家,導致稅制結構不合理。且台灣的個人稅率最高40%,比亞太地區的星、港高出很多,無法吸引外國人才,建議要下修個人稅率。
此外,外國企業多數的中華民國來源所得,適用的扣繳率仍舊維持20%,稅制結構並不合理,照道理外商可以要求退稅3個百分點。所以呼籲把扣繳率由目前的20%,至少下降至17%。
最低稅負並不是針對外籍人士課稅,但因財政部解釋,稅務居民的條件適用所得稅法第7條,外籍人士1年內在台住滿183天以上,就是最低稅負的稅務居民,他在海外的所得與在台灣提供勞務無關,也要併入申報,和最低稅負立法宗旨不符。
郭心潔表示,依財政部的說法,在海外繳過的稅,可以在台灣扣抵,且有600萬的免稅額,一般人課不到稅。但是外籍高階主管的海外所得很容易超過600萬元,就一律要先申報,並拿到母國的證明,才能抵稅,手續非常麻煩,實為擾民。
而且,很多人的所得在海外不一定都課過稅,變成也要在台灣繳稅。例如,一位美國人被派駐在台灣公司5年,他賣掉美國的自用住宅,所得超過800萬,而美國允許一次全部免稅,不必繳美國的所得稅,所以超過免稅額以上的200萬元部分,要併入台灣最低稅負,繳稅 20%,稅額20萬,很不合理。
相比之下,中國大陸對全球所得課稅的稅務居民的定義為必須住滿 5年以上,就比較細膩,可供財政部參考。
2010/07/01 工商時報 A21/稅務法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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