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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杰:先前我們就討論過,當銀行無法為客戶保密時,很多問題就會產生。

美政府追在台美籍稅 銀行公會建議3百萬以下免報

2011年 07月01日

【廖珮君╱台北報導】美國政府追稅,追到台灣。美國政府要求台灣金融機構須提供美國籍客戶財產資料,供美國國稅局查稅,恐與台灣個人資料保護法衝突,銀行公會已向美國建議,採拉高免報送門檻、並須取得客戶同意後,才准提供。

公會向美國表達台灣有個人資料保護法,且台美也未簽有租稅協定,執行上有困難外,也建議美國拉高免報送門檻。

金管會則要求,各銀行須取得客戶同意後,才能將客戶財產收入資料報送美國。

恐與我個資法衝突

美國「外國帳戶稅收遵從法」將在2013年元旦上路,此法案是為了防堵美國人透過境外逃漏稅,美國國稅局直接要求全球金融機構須與其簽署「外國金融機構協定」,並且要求業者提供具美國籍客戶的所得、收入、資本利得等資料。

若台灣金融機構不願意簽署該協定並提供客戶資料,未來業者到美國投資收益,將被課30%懲罰性稅負。

此舉衝擊最大者,是在台的外商銀行,如花旗、星展等和大型民營銀行,因旗下客戶多有雙重國籍,業者面臨兩難。

在台外銀衝擊最大

公會昨日開理監事會,提出因應報告。公會建議,免報送門檻,屬一般客戶者,建議從美國規定的帳戶餘額5萬美元,拉高到10萬美元,10萬美元(約300萬台幣)以下的客戶,不論國籍,一律免提供美國查稅。

個人帳戶若屬「私人銀行(Private Banking)」,公會建議,定義上須更明確且限縮範圍,主因我國多屬財富管理,和私人銀行定義有別,並增訂25萬美元以下,即擁有750萬元台幣以下的客戶,也可免向美國申報。

公會也建議,若客戶不同意將財產資料報送美國,改以暫停帳戶取代結清帳戶,待確認後就可恢復往來,避免銀行客戶流失,最後也建議美國須有退稅程序,讓誤扣繳者可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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