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杰:記住內文的這幾個字『個資經過內部交叉運用』,記住啊!很多文件都有這個勾選的部分,切記:若不想讓資料被內部交叉使用,務必確認有勾選。不然,很多時候條文內會當作你默認喔!
新版個資法/銀行挨告 得舉證沒洩密
新版「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法通過,雖還未施行,但因詐騙案件橫行,民眾對個人資料益發敏感,出現不少「個資達人」懂得運用法律來保護權益。
新修正的個資法於五月已由總統公告,目前尚待法務部研擬相關施行細則,再決定實施日期。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副總經理吳佳翰提醒民眾,現在就應該正視新版個資法的「威力」。他表示,新、舊版個資法的最大差異,是在於以前只有電腦處理的個資才受到保護;未來不論是電腦、口頭或書面的個資,都在保護範圍之內。
此外,以前民眾如果想告企業洩漏個資,必須舉證是該企業洩漏才告得成;修法後「舉證責任」變成企業負責,民眾只要合理懷疑,都可提出訴訟,並賦予主管機關隨時進入企業檢查與扣留證物的權力。吳佳翰說,企業必須舉證沒有洩漏客戶個資、或已善盡保管責任,否則將面臨民、刑事責任。
新法將對相關企業造成衝擊;對民眾來說,雖還未施行,倒是出現不少「個資達人」引經據典保護個人資料。
吳佳翰舉例,一位七十多歲的老先生想把信用卡剪掉,但剪卡程序沒完成,老翁不久後收到銀行要求繳年費的通知。他繳完年費後愈想愈氣,於是用毛筆寫了一封信給銀行,除了聲明要剪卡,也要求銀行要把個人資料刪除。
銀行收信後進行內部清查,發現老翁的個資經過內部交叉運用,沒有把握完全刪除;最後銀行派高層主管登門拜訪,提供老翁許多信用卡的優惠和福利,希望老翁不要剪卡,風波才化解。
還有一位民眾只在一家銀行開戶存款,結果被詐騙集團拐走四、五萬元,他懷疑他的開戶資料是被銀行賣掉,揚言向銀行提告。由於銀行無法舉證沒有洩漏客戶帳號,加上考量聘請律師出庭一次就要好幾萬元,乾脆和客戶「私了」,以「慰撫金」的名義賠償客戶被詐騙的損失,但要求客戶簽保密協定。
【2010/09/20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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