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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分類:台灣稅務 (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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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重國籍者- 有條件退稅
經濟日報 98.07.27

南區國稅局指出,民眾若在台居住未滿183天,即使具有雙重國籍,不得按居住者身分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若藉此享受退稅,一經國稅局查獲還是會被補追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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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小額逃漏稅- 罰則變輕
**經濟日報 98.07.27

財政部擴大逃漏稅企業的減免罰範圍,獨資、合夥企業逃漏稅額未逾2萬元者,不再處二到三倍罰鍰;未依限申報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變動明細的企業,期初與期末帳戶差異數在3,000元以內者,也不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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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型保單課稅 金管會踢館

  • 2009-07-24
  • 工商時報
  • 【薛翔之/台北報導】

      趕在賦改會做出結論前夕,金管會派出委員葉銀華,首度就投資型保單課稅議題召開記者會,表態說明金管會的立場,強調「應維持現狀!」,且指出投資型保單 為:一、是保險,不是投資;二、具彌補社會安全制度不足功能;三、對稅收無實益;四、課稅方式未與國際接軌;五、有重複課稅疑慮。

     儘管立場和財政部對立,不過,金管會也釋出善意,對於適格保單比(死亡給付佔保單帳戶價值比),擬提前調整,由原先的101%至 130%,提高為105%至150%,或105%至170%;由於賦改會將於今(24)日上午登場,代表出席的金管會委員葉銀華、保險局長黃天牧、副局長 曾玉瓊等,屆時也將與財政部代表正式交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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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採總繳 分支漏稅罰總部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2009.07.24 04:2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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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無償借貸資金 要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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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報權利金 須附價值認定

【經濟日報╱記者吳碧娥╱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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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稅 政院考慮調高

【經濟日報╱記者蘇秀慧/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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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不登記 避稅反被重罰

* 2009-07-20
* 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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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於七月十九日通過發布「外國營利事業來臺設立國際物流配銷中心獎勵實施辦法」。該辦法係依據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十四條之一第二項之規定,擬具「外國營利事業來臺設立國際物流配銷中心獎勵實施辦法」。

「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十四條之一規定,「外國營利事業或其在中華民國境內設立之分公司,自行或委託國內營利事業在中華民國來臺設立物流配銷中心,從事儲存、簡易加工,並交付該外國營利事業之貨物予國內客戶,其所得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外國營利事業來臺設立國際物流配銷中心獎勵實施辦法」即為明確規定該法適用之獎勵對象。主要之適用要件如下:

一、外國營利事業在國外為合法登記之公司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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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投資虧損認列 要有憑據

【經濟日報╱記者吳碧娥╱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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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報千萬代言費不服補稅 趙建銘夫婦敗訴
【聯合報╱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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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發票加5%? 惡店家最高罰1.5萬

【聯合報╱記者賴昭穎/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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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言臍帶血漏稅案 趙建銘夫婦行政訴訟敗訴
【聯合晚報╱記者董介白/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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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地投資借款利息 列遞延費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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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投資 因應稅制調整  
更新日期:2009/07/13
 

 各類投資商品之海外所得稅.jpg

工商時報 陳欣文/台北報導
國內從95年1月1日正式實施的「所得基本稅額條例」,即所謂的「最低稅負制」,不過,其中海外所得納入最低稅負的部分,將從明年才開始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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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報佣金 要有仲介證明

【經濟日報╱記者吳碧娥╱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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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法19條第3項 大法官認違憲

* 2009-07-11
* 工商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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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錢投資- 利息不得列費用

經濟日報 98.07.10

中區國稅局表示,常發現企業會以舉債方式投資國內其他企業,以賺取投資收益,但要特別留意的是,以借款投資所衍生的利息支出,按稅法規定不得列為公司當年度的費用,而應轉列為舉債投資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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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言漏稅 趙建銘牽拖王建民

* 2009-07-10
* 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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