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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投資 因應稅制調整  
更新日期:2009/07/13
 

 各類投資商品之海外所得稅.jpg

工商時報 陳欣文/台北報導
國內從95年1月1日正式實施的「所得基本稅額條例」,即所謂的「最低稅負制」,不過,其中海外所得納入最低稅負的部分,將從明年才開始實施。

影響所及,境外基金、海外股票、以外幣計價連動債、私募基金所受到的衝擊最大,甚至可能因此影響基金業者產品研發的方向,投資人當然也必須適時調整投資商品以求效益極大化。

針對最低稅負制中所謂的海外所得,是指非中華民國來源的所得,包括外國以及港澳地區。海外所得內容包含證券投資、土地交易、存款利息、財產交易等皆列入,每人有新台幣100萬元免稅額度。

雖目前海外所得納入最低稅負施行細則尚未出爐,但是基金業者坦言,在心理層面以及實質面仍某種程度影響投資人,屬相對負面,尤其對於境外基金業者衝擊尤大。

因為以個人投資來說(如附圖),99年起國內投信發行的境內和境外基金,不論資本利得多少,都屬於免稅範圍,但是國外資產管理公司發行的境外基金超過新台幣100萬元者應申報,股利和配息的部分亦然。

可見政策面顯然含有鼓勵國內投信的意涵,也因為這項新制,不少代理境外基金之業者已積極向主管機關表示對不利其經營處的反彈,有些則直接採取購買國內現有基金公司的方式進行轉型,來因應新制可能帶來的負面衝擊。

保誠投信營運發展暨產品管理部經理蔡奇益認為,投資人也必須因應新制在投資理財上做些調整。

例如投資人應先參考自已所能增加之特定免稅額及扣除額,並且留意將年度海外所得暨證券投資資本利得控制在100萬元內。

另外,也要依狀況機動調控年度海外投資之資本利得,比如:提早賣出或延後買進等調控作業之執行。

或是選擇有免稅優勢且具有替代性的基金商品,例如直接投資台股、國內投信公司所發行的台股基金和海外基金來取代境外基金的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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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杰 Jacki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