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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發票加5%? 惡店家最高罰1.5萬

【聯合報╱記者賴昭穎/台北報導】

2009.07.16 04:27 am

民眾到商店購物時,向部分店家索取統一發票,經常會遇到店家以「要發票必須外加5%營業稅」的理由而打退堂鼓。針對這些不肖業者,財政部賦稅署已著手修法,只要被查獲,每次都將處以1,500元到1萬5,000元的罰款。

目前民眾購物索取發票最常遇到的狀況,除了店家會聲稱售價不含稅,因此要開發票,得另外多付5%的稅;有時店家也會和消費者談條件,表示不開發票售價可以便宜3%到5%不等。

財政部賦稅署官員說,店家此舉已明顯涉及逃漏營業稅,但目前營業稅法並無罰則,為了有效嚇阻違法店家,決定修訂營業稅法,只要是定價外加5%營業稅的業者,限期改正卻未改,都要處以1,500元到1萬5,000元的罰款。

官員解釋說,國內銷售貨物和勞務的營業稅都是「內含制」,舉例來說,售價100元的貨品,貨物的價值是95元,另外5元是營業稅,也就是說,100元的售價已經內含5元的營業稅,因此業者不得以開發票要多加5%的營業稅為由不開發票。

此外,官員說,業者只要遭民眾檢舉或查獲超過3次,將會被停業。

【2009/07/16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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