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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採曆年制 營所稅優先降

促進產業升級條例今(98)年底屆滿落日,企業營所稅率將下降為20%,財政部指出,非採曆年制會計年度的企業,都要自「99年度」起才能適用新稅率,較99年1月起即可按新稅率課稅的曆年制企業,約晚四到七個月適用低稅率。

 

財政部舉例指出,以在台美商來說,多數都採用7月開始的會計年度,99年度所得是指「99年7月1日起至100年6月30日止」期間內發生的所得。因此, 促產落日後開始適用20%較低營所稅率的起始日,即為99年7月1日以後;99 年6月30日以前發生的所得,因屬98年度的收入,還是要按25%稅率繳納營所稅。

配合促產條例98年底屆滿落日的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已在今年5月27日經總統令公布施行,明定自99年度起,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將由25%調降為20%。依據估計,國庫釋出的減稅利益逾800億元。

財政部指出,採用曆年制做為會計年度的營利事業,99年度調降營所稅率,其自99年1月1日起到同年12月31日止的收入,即可以按20%稅率課稅,企業100年5月申報99年度所得稅時,即可享有降稅的好處。

但是非採曆年制為會計年度的營利事業,例如在台外商多數都非屬曆年制,以美商為例,7月制為其常態;日商則以4月制做為會計年度。財政部因此明令,非屬曆年制的企業其適用20%稅率的時點,一律按照其所選擇各該會計年度的99年度為準。

財政部強調,自81起,政府不再每年發布所得稅額條例之後,稅率調整的適用年度已經回歸所得稅法,即是依企業各自選擇的會計年度為準。此次所得稅法修正,因明令新稅率適用時點為99年度,因此不同會計年度的企業,適用新稅率的起始月份雖會不同,但同樣都是「99年度」。

以4月制會計年度企業為例,其年度期間是從4月1日至次年的3月31日。若為99年度,則是指99年4月1日起至100年3月31日止,這段期間的營所稅率才是20%,4月制企業在100年8月申報99年所得稅時,即按新稅率繳稅。

 


【2009/07/29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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