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辦人民幣業務 須訂風險預告
金管會開放銀行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海外分行承作人民幣業務後,多家銀行都想搶頭香,已向金管會送件;金管會並指示銀行公會訂定人民幣業務風險預告書範本,讓客戶了解可能的風險及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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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業者昨(26)日表示,金管會在上周公告,即日起開放OBU、海外分行承作人民幣業務,銀行只要提出營業計畫書、人民幣清結算約定及風險預告書作法等,就可以向金管會送件申請。
據了解,金管會指示銀行公會訂定的風險預告書範本,公會明(28)日才要提到理監事會議討論,但多家銀行為了趕搶頭香,已先依公會內部草擬階段的風險預告書內容,向金管會直接送件。
由於人民幣仍屬管制貨幣,在開放OBU、海外分行辦理人民幣業務後,金管會擔心可能會有相關風險問題,必須事先讓客戶知道,以免衍生糾紛。
銀行公會研擬的OBU辦理人民幣業務風險預告書範本草案,重點包括風險預告書應充分告知客戶,銀行可在款項中扣除作業上產生的費用或另向客戶收取費用,以杜絕爭議。
對於首次申請人民幣業務的客戶,銀行應在風險預告書中以特別條款載明,銀行相關人員應向客戶詳細解說風險,並請客戶簽名或蓋章。銀行並應在網站設立OBU人民幣業務專區,隨時揭露客戶應注意的訊息。其餘重點還有,客戶應注意持有的人民幣資產或負債,可能因兩岸法令的變更,導致必須改以其他貨幣做為收付的工具。
如客戶辦人民幣授信時,應考量貸款到期時本身人民幣資金的還款能力,若屆期無法以人民幣還款而必須以其他外幣還款時,可能面臨匯兌風險。
還有,客戶借人民幣時,雖然銀行已在貸款契約中約載明借款額度,但因法令限制導致銀行不能撥款時,客戶可能有資金短缺的風險,如果改以其他外幣撥款,客戶可能因匯率波動而衍生匯差風險。
【2011/07/27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