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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企註冊用「中國」 資本可少人民幣2千萬

 
今後,外商投資企業在北京註冊,只要資本達到人民幣3,000萬元,而且從事現代服務業和高新技術產業,就允許在名稱中間使用「中國」字樣,較先前規定的5,000萬元門檻下修2,000萬元。

北京晚報17日報導,北京市工商局對外公佈的《進一步服務外商投資企業發展的若干意見》中,對外商投資企業市場准入、年度檢驗、監督管理等17個領域「大開綠燈」;並特別提出「努力扶助暫時處於經營困難的外商投資企業」。

先前的《企業名稱登記管理實施辦法》中規定,使用「(中國)」名稱的外商投資企業註冊資本須不少於人民幣5,000萬元。

北京除了放寬外企使用「中國」名稱的登記條件,還提出,在外資企業年檢工作中,將為外商投資企業開設專門年檢通道;兩年內沒有違法記錄的外商投資企業將免於實質性審查,實行報備式年檢;未開業或自行停業的企業在申報歇業後,也將予以通過年檢。


【2010/10/17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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