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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贈與真財產轉移 國稅局緊盯

 

* 2009-10-17【中央社】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民眾贈與公設保留地給子女,再將公設與土地一併出售,所得金額大部分轉給子女,快速累積子女財富,這種「垃圾變黃金」手法,一旦查獲將補徵贈與稅。

 北區國稅局表示,贈與人假藉免徵贈與稅的土地,取巧安排移轉其他應稅財產給子女的手法有3種。第一種,先贈與子女公共設施保留地,再以現金買回;第二種,先贈與子女公共設施保留地,再以建地交換。

 第三種則是先贈與子女公共設施保留地的大部分持分及建地的極小部分持分,再經由共有土地分割,使其子女取得整筆建地等。北區國稅局形容這種手法是「垃圾變黃金」,讓子女快速累積財富。

 北區國稅局最近查獲一起案例顯示,甲君於民國96年5月1日贈與公共設施保留地給兒子乙君,並在96年5月15日將名下建地與乙君受贈取得的公共設施保留地共同出售予A公司,國稅局追查後發現,甲君原已於96年4月13日已經收取A公司負責人丙君支付的土地款訂金。

 國稅局說,這個案例屬於贈與人藉由免徵贈與稅土地,取巧安排移轉應稅財產予子女的情形,其與直接贈與現金、建地等應稅財產並無不同。國稅局因而就乙君取得的土地款新台幣7267萬8900元予以實質課稅,核定應納稅額2701萬22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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