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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運總部15%稅率 僅宏碁出線

* 2009-08-04
* 工商時報
* 【呂雪彗/台北報導】

 產業創新條例營運總部20%或15%營所稅二擇一政院立場,可望於近期內拍板!據悉,營運總部適用15%低稅率政院訂定超嚴苛門檻,除須同時為全球前500大的品牌外,全球營收並達新台幣3,000億元,目前僅有宏碁(acer)一家符合超高門檻。

 立法院上會期在產創條例草案的營運總部規定中,另開一扇15%超低稅率大門,行政院十分在意,不希望政院版立場遭挑戰,以致產創條例租稅優惠出現一國二制現象,因此責成財經二部訂定週延配套措施,以免國內企業爭相設立營運總部適用,破租壞稅公平,甚或造成獨厚大財團誤解。

 政院幕僚已召集財經二部討論,針對國際品牌及全球營收,從原來允許二擇一適用門檻,改成二者皆為必要條件,適用條件更嚴苛。

 修改後,擬適用15%營所稅低稅率企業,其品牌不僅須進入全球前500大,同時全球營業額規模必須達新台幣3,000億元。

 官員說,國際品牌採國際評比方式,即以有品牌的終端消費性產品為主,國內高科技有些代工、零組件業者或系統廠商,雖在國際品牌知名度不低,例如鴻海,但卻無緣適用低稅率。

 目前已知國內企業擠進前500大消費性產品,只有宏碁一家,華碩(ASUS)國際品牌及跨國規模仍不如宏碁,尚未符合適用門檻。

 此外,選用超低稅率企業在國內營收門檻也必須夠大,包括年營業成本加費用須達800億元,年營業收入淨額須達1,000億元,且在10個國家設立海外營業據點;海外所得須匯回占稅前淨利5%,僱用員工人數500人,其中250人須為大專院校畢業,營運總部功能9項須達6項等。

 根據經濟部預估,適用企業寥寥可數,企業很難利用合併達成規模大型化,國內金融服務業也不易達到適用門檻。

 邱正雄說,未來企業適用營所稅15%低稅率,只是極少數「特例」,以租稅工具鼓勵國內企業發展成全球前500大品牌國際級的企業為政策重點,並非通案。不過,政院版政策立場是否修正為二擇一,邱正雄說,全案仍必須呈報劉揆作出政策裁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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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杰 Jacki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