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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稅率大降 節稅再多算算

【聯合報╱記者賴昭穎/台北報導】

2009.08.04 08:27 am

前東吳大學法學院長方文長遺孀的遺產稅官司敗訴,會計師公會全聯會理事長林敏弘昨晚表示,當事人可能不熟悉稅法,「一動不如一靜」,生前把財產移轉給配偶反而要繳更多的稅。

林敏弘說,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死亡前兩年的贈與要併入遺產總額課遺產稅,以方文長案為例,方文長在死亡前一個半月把名下三千萬元財產過戶給太太,儘管依法夫妻相互贈與免繳贈與稅,「省了贈與稅卻要多繳遺產稅」。

林敏弘認為,因為方文長過世後名下雖有三千九百多萬元遺產,但方太太只要名下沒財產,可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繼承先生一半的遺產一千九百七十多萬元免稅,只有剩下的一千九百七十多萬元要課遺產稅。

至於民眾有沒有必要在生前規畫遺產稅?林敏弘認為,今年一月廿三日以後,遺產稅率已從原本最高的百分之五十大降為單一稅率百分之十,節稅誘因大幅降低,儘管還是有民眾認為稅繳愈少愈好,但小心規畫過了頭,衍生不必要的後遺症或家庭糾紛。

【2009/08/04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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