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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料加工升級 政策鼓勵

大陸的「來料加工」應分為兩部份來看,首先,來料加工是一種貿易方式,和「一般貿易、進料加工、深加工結轉」並列為外商投資企業在大陸可以自由選擇的貿易方式,其次才是華南常見的來料加工廠,雖然說是「工廠」,但在法律上來料加工廠並不具備法人主體資格,只是依1979年「開展對外加工裝配和中小型補償貿易辦法」而產生的一種外商投資型態。

原先來料加工「免稅不退稅」的稅務政策將有可能全面改變為進料加工的「免、抵、退」,從各地稅務局已針對外商投資企業採用來料加工模式進行調查,便可知取消貿易方式下的來料加工稅務政策是遲早的事。對採用來料加工貿易模式的外商投資企業來說,未來在稅務政策上將被迫轉型為與進料加工相同,尤其是對那些出口退稅率為零的外商而言,更必須提早面對出口退稅無法退稅的問題,進一步分析到出口加工區或保稅港區(不是保稅區)設立新公司是不是可行。

另外,來料加工廠轉型為真正的法人主體,和上述來料加工貿易模式一樣,都是因為大陸官方正在調整經濟結構進行經濟結構轉型的工作,不管是上述的來料加工貿易方式或是來料加工廠,大陸官方已用政策清楚表明了不歡迎來料,但為了鼓勵外商早期設立的來料加工廠轉型為企業法人型態,海關總署在去年公布62號文,從2009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間,只要來料加工廠轉型為法人企業,對2008年12月31日以前就已辦理了加工貿易手冊備案,並在2009年6月30日及以前申報進口,但仍處在海關監管年限內的不作價設備出資,可以免予補繳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除了上述鼓勵轉型政策之外,還有以下幾個政策值得來料加工廠在決定轉為企業法人前留意:

1、就地不停產轉三資企業

在來料加工企業註銷前,工商部門允許投資方先設立一家開辦性質的三資企業,三資企業名稱可沿用原來料加工企業的字型和行業特點,並在一年時間內允許同一處所有兩家企業並存。

2、 環保、消防等手續無需再次審批,僅需變更

來料加工廠轉型為企業法人後,在沒有新建、擴建、改建和不改變生產地點、規模、內容、工藝、設備、排汙狀況等情況下,環保部門會直接出具“變更”批復文件,必須再重新編制環境影響評估;同時根據鎮級政府或村委會出具的證明,在地址不變、企業名稱不變前提下轉為三資企業,可以沿用原企業消防手續,無須向公安消防監督機關申報審核或驗收。

3、來料加工廠的餘料可結轉至三資企業,海關視同同一家企業進行餘料的結轉。

4、來料加工企業被海關查處未結案,雖然不予辦理企業註銷手續,但出具新設三資企業承繼原來料加工企業所有法律責任、主要權利與義務的證明資料,並書面承諾可以按照海關要求,以新設三資企業名義承擔原來料加工企業法律責任,則海關將同意“就地”轉型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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