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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子洗錢將入獄 阿扁怒問小英年輕犯錯剝奪終身參政權,這樣對嗎?

阿扁之子陳致中涉洗錢案判刑1年將入獄,其父、前總統陳水扁2日赴總統府正式陳遞請願書。阿扁受訪時「律師魂」上身,講話鏗鏘有力、思緒清晰,完全不像72歲的長者。他質疑,觸犯《洗錢防制法》今後一律不得參選,非常不合理。「洗錢防制,變成參政防制,參政褫奪,那就有問題了」。阿扁也護航寶貝兒子,怒嗆政府「無視更生保護,也無視從監獄出來的,特別是一個年輕時代所犯的錯誤,一輩子都不可原諒,而剝奪他終身的參政權,這樣對嗎?這樣合理嗎?難道我們更生保護是假的嗎?是不是褫奪公權廢掉、更生保護也廢掉,不要再自欺欺人」

阿扁表示,《洗錢防制法》是在2005年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法案,也是阿扁任內所通過的《洗錢防制法》。自己非常清楚,當時《洗錢防制法》是為了因應世界的潮流,台灣也有這樣一部防制洗錢的法案,也得到世界很好的口碑。當初修法時間倉促,法案內容包山包海,都是拼湊出來的,包括很多不同犯罪態樣,全部放進洗錢防制法裡面。

阿扁質疑,「為了防制洗錢,而不是為了防制參選,今天有人把它誤用,說觸犯《洗錢防制法》被判刑有罪,不管是緩刑,或是易科罰金,今後一律不得參選」。這完全誤會當初《洗錢防制法》立法宗旨。這一點他是過來人,有必要先跟蔡總統做一個補充報告。

阿扁舉例,美國的洗錢防制,完全是針對國家安全,為了反恐戰爭,所以重點都放在組織犯罪、集團犯罪、國際詐欺、國際販毒,「我相信,絕對不是涵蓋所有的洗錢」全部都在美國政府所要禁止的洗錢防制目標。反觀,台灣包山包海《洗錢防制法》,跟國家安全無關的也要納入,也不是煙毒、毒販或者集團的組織犯罪,或影響到國家安全的很多不同態樣的,也要把它納入。

阿扁說,美國給我們看,台灣超越它也沒有關係。「但是用來從洗錢防制,變成參政防制,參政褫奪,那就有問題了。」

阿扁表示,立法院再大、行政部門再行,台灣是五權憲法的國家,有司法院、也有法院的法官,在定奪有罪無罪。縱使有罪,只要不是死刑、無期徒刑,對於褫奪公權,就是要非常的慎重。最高有期徒刑的褫奪公權就是上限十年,沒有說一輩子褫奪公權的,除非被判刑死罪或者無期徒刑。

阿扁反問,立法院要通過一個褫奪公權終身的法案,可以超越法官嗎?法官都沒有那麼大的權力,可以對於有期徒刑的犯罪褫奪公權終身,行政院提出這樣一個版本,立法院要強行通過,這不是很奇怪嗎?完全不符合立法的宗旨,且又置法院於何地?如果這樣,褫奪公權就乾脆把它廢掉吧!就由立法院、由行政部門來決定,誰這一輩子可以參選、不得參選。

阿扁嗆聲,自己也是更生人,年輕的時候曾經為了蓬萊島案來坐牢八個月。「我出來我就是更生人,更生人受到更生保護法的保護。監獄行刑法第一條開宗明義就講,我們不是報復刑,我們是教育刑。行刑之目的在促使受刑人向上、適應社會生活。結果今天我們無視更生保護,也無視從監獄出來的,特別是一個年輕時代所犯的錯誤,一輩子都不可原諒,而剝奪他終身的參政權,這樣對嗎?這樣合理嗎?難道我們更生保護是假的嗎?是不是褫奪公權廢掉、更生保護也廢掉,不要再自欺欺人」。

黃杰個人👤感覺陳前總統的論述好像有點怪怪⋯回到最初始,不要犯法(洗錢防制法),不就好了!身為國家領導者,帶頭洗錢⋯這應該就是所謂「上樑不正,下樑歪」。

台灣在洗錢防制方面的表現在過去幾年有了明顯的進步,尤其是在經過第三輪評鑑之後,台灣成功升至「一般追蹤」等級。這是台灣政府與金融機構共同努力的成果,也代表了台灣在國際間的形象與聲譽有所提升。

當然,台灣仍需繼續加強洗錢防制的措施,因為洗錢罪犯不斷地想出新的手法逃避監管,如果台灣的法規與執法措施無法跟上時代的變化,就可能會失去之前所取得的進步。此外,台灣也需與其他國家合作,因為洗錢犯罪往往涉及跨境資金流動,只有國際間的合作才能有效地防制洗錢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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