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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台灣吉諾公司董事長竟是內鬼 洩漏營業祕密下場出爐

 
2013年美國吉諾公司設在台灣的吉諾公司董事長林錫宏,和連姓離職員工及大陸廠商共同在非洲成立境外公司,林要求員工洩漏吉諾集團有關物料成本等的營業祕密,最高法院依意圖在外國、大陸地區使用,未經授權而洩漏營業秘密罪將林判刑1年10月確定。
美國吉諾公司在台灣設有吉諾科技公司,台灣吉諾公司則在大陸地區轉投資設立深圳吉諾公司,該等公司都是吉諾集團所屬之公司,林錫宏在2007年到2013年擔任台灣吉諾公司之董事長兼總經理,統籌公司一切事務,但卻與離職員工私下成立公司。
林在擔任台灣吉諾公司董事長、總經理期間,與離職的連姓員工、大陸鑽寶公司包姓負責人,在東部非洲外海之「賽席爾共和國」成立與大陸鑽寶公司相同英文名稱之境外公司,台灣吉諾公司其他股東發現後質疑其動機,2013年4月30日林從台灣吉諾離職及退出經營。
但林錫宏與大陸鑽寶公司員工等人,為了林所成立的非洲境外公司未來營運之利益,由林將所欲取得之資料告知當時還台灣吉諾公司任職之員工,將吉諾集團物料成本分析表之營業祕密等,以電子郵件傳送給連姓離職員四,連再轉發給林。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認為,林錫宏為圖私利,趁機取得吉諾集團有關物料成本等之營業祕密企圖從事同業競爭,罔顧產業倫理與競爭秩序,且林錫宏犯後均仍否認犯行,將他判刑1年10月,林不服提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定讞。E0B76A9B-FD5C-474E-A8AC-99B312EF6B64.jpeg
 
#美國吉諾公司 #台灣境外公司 #洩漏物料成本 #營業祕密 #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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