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黃杰:「避風港法則」條件,持續進行抓大放小策略。

企業年收入未達3億 免移轉訂價報告

所得稅申報已正式展開,台北市國稅局指出,符合製作移轉訂價報告條件的企業,申報100年度營所稅時,需檢附報告協助稽核,除非排除在「避風港法則」條件之外,才可免製作移轉訂價報告,改採足夠證明受控交易的訂價結果,為符合常規的其他文據取代。

簡單來說,公司全年收入總額未達新台幣3億元,或全年受控交易總額未達2億元,就可以免除製作移轉訂價報告。

北市國稅局表示,依「營利事業所得稅不合常規移轉訂價查核準則」(以下簡稱移轉訂價查核準則)第21條規定,營利事業在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應揭露關係企業與關係人的資料、相互交易資料,以及移轉訂價文據供稽徵機關查核。

今年度台北市符合移轉訂價報告的公司,約有1,700至1,800家左右,為減低企業製作人力與成本,財政部在94年12月30日訂定「避風港法則」,法則條件之外可免作移轉訂價報告,只需用足夠證明受控交易的訂價,符合常規的文據代替即可。

圖/經濟日報提供
新聞辭典》避風港法則

移轉訂價行為企業節稅的主要手段,愈來愈受到各國稅務機關的重視。以我國為例,訂有所謂的「避風港法則」,在法則的限制條件之外的企業,才可免製作移轉訂價報告。

就具體的內容而言,應按移轉訂價查核準則備妥移轉訂價報告的企業,主要包括:一、全年營收淨額及非營業收入合計(全年收入總額)在5億元以上、全年受控交易總額在2億元以上。二、全年收入總額3億元以上,未達5億元的營利事業,且全年受控交易總額2億元以上,若符合以下條件,也應出具報告:1.若屬金控或企業併購法規定的公司、子公司,而與境外關係人交易;或屬其他營利事業,而與境外關係企業交易者。2.享有租稅減免優惠,例如:申報投資抵減稅額超過200萬元、租稅優惠(如五年免稅)。3.依法申報前10年虧損扣除額超過800萬元。

【2012/05/04 經濟日報】

更多諮詢請洽 黃杰JACKIE 顧問 0918-5992880918-577955

境外公司OBU稅務規劃/國際投資避險節稅規劃/企業顧問諮詢/多角貿易節稅/台灣所得資產節稅規劃/稅務顧問諮詢/稅務課程邀約

更多資訊與分析,請見黃杰境外資訊E報報。訂閱去

黃杰的Google+請加我

【黃杰推薦延伸閱讀】

LINE JACKIE

arrow
arrow

    黃杰 Jacki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