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幣FDI 禁炒房炒股
大陸近日發布跨境人民幣直接投資(人民幣FDI)操作細則,人民幣外商直接投資部分帳戶不得投資證券、衍生性金融商品和房地產。政策支持人民幣國際化,也不忘杜絕外資投向虛擬經濟或將引發的泡沫化風險。
上海證券報昨(11)日引述消息報導,日前,中國人民銀行(大陸央行)下發了「中國人民銀行關於明確外商直接投資人民幣結算業務操作細則的通知」;內容指出,境外投資者人民幣前期費用專用存款帳戶內的資金,不得用於土地招拍掛或購買房產。
同時,人民幣資本金專用存款帳戶、人民幣境外借款一般存款帳戶存放的人民幣資金,不得用於投資有價證券和衍生性金融商品,不得用於委託貸款,不得購買理財產品、非自用房產。
去年10月,大陸商務部正式推出人民幣外商直接投資(FDI)業務,人行允許境外投資者和銀行可辦理相關人民幣結算業務。
依現行外匯管理政策,外國投資人只能從境外匯入可兌換貨幣(如:美元),作為外商投資企業的註冊資本,企業辦理實收資本到位手續後,方可將外幣結匯成人民幣。
新法推出後,若外國投資人在境外持有的人民幣,也能匯回大陸境內進行投資。分析人士指,此舉增加了人民幣回流管道,也將活躍離岸人民幣債券市場。
【2012/07/12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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