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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租稅協議 確定破局

2010-06-01 工商時報 【記者王信人/台北報導】

     立委賴士葆昨天表示,兩岸租稅協議確定破局,近半年來雙方並未繼續談判。兩岸既無避免雙重課稅協議,影響所及,會計師表示,由於大陸的查稅力量比較強,大型台商企業留在大陸盈餘將恐會提高,以降低被重複課稅的風險。

     去年底原本要簽定的兩岸租稅協議,臨場緊急喊卡,當時財政部口口聲聲說,可能在第5次江陳會就可以完成簽署,但6月中旬舉行第5次江陳會的時間逼近,兩岸租稅協議卻靜如止水,沒有任何動作。

     賴士葆昨天在立院財委會質詢表示,他聽到很多訊息,租稅協議因為台商強烈反對,已經破局,顯示財政部當年提出這項建議太草率。

     財政部長李述德並未否認破局之說,他表示,從去年底迄今,是沒有再正式談,主要因為台商的大企業和中小企業的意見各不同,有些人要求趕快,有些人反對。

     至於ECFA關稅減讓談判,財政部關稅總局及關稅司都有參與,目前是關稅司長談判,至於層級是否到關稅總局局長,要看對方層級而定。

     據了解,會計師公會全聯會也反對簽署兩岸租稅協議,立委羅淑蕾擔任該會理事長,昨天接受訪問時表示,除非大陸承諾不能用台灣所提供的交換資訊,做為刑事判決的依據,而且同意不能回溯既往。→黃杰:說明大家都很有默契!知道台商們的Q!!

     羅淑蕾說,很多業者是採台灣接單、大陸出貨,台灣訂價100元,而大陸訂價70元,但成本僅50元,台商在大陸只申報20元的所得,在台灣申報30元的所得,在台灣繳比較高的稅。如果簽租稅協議之後,則總利潤50元所得都要在大陸申報,台灣就課不到稅,對台灣政府不利。黃杰:移轉定價,放諸全球,幾乎都是如此。

     但會計師表示,大型上市公司的台商財務報表都很公開透明,「總利潤50元」在那裡申報繳稅都無所謂,主要是以「功能、風險、使用資產」來區分放在兩岸的利潤各多少。問題在於,大陸稅局查移轉訂價時,往往會認為,大陸子公司的功能較強,大部分的利潤應要留在大陸。

     很多實際案例顯示,大陸稅局查大型台商企業的移轉訂價,一查就查過去5年的稅,一旦補稅就是補5年,但這些所得過去都已經在台灣繳過稅,由於兩岸沒有租稅協定,無法政府對政府協談,台商只能被重複課稅,這是沒有租稅協議的壞處

     對於羅淑蕾要求排除溯及既往,會計師認為,兩岸應該都可做得到。至於刑責問題,中國大陸在1年半以前就已修正刑法,對於「第一次」逃漏稅者,只要補繳稅即可,不涉及刑責,除非是累犯逃漏稅才會觸及刑責

     只是有些台商個人和中小企業可能過去在兩岸都沒有繳稅,非常擔心一旦兩岸簽訂租稅協議,所得就會全部曝光,面臨追繳,所以極力反對。而大陸方面,因為來台投資的陸企很少,沒有被重複課稅的壓力,也很少股利、利息匯回大陸的扣繳問題,所以大陸政府並不急。黃杰:這部分應為主因,人數也比較多!

黃杰:總之,在兩岸租稅協議尚未洽簽確認以前,建議『不變應萬變』方為上策。至於大陸稅後盈餘匯出與股權架構變換問題,則需列入規劃思考。更多諮詢,歡迎來電0918-599288黃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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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杰 Jacki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