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將嚴審在陸經營的海外註冊公司稅務
稅務專家表示,隨著大陸各級政府採用國際標準以提高稅收,在大陸經營的海外註冊公司,正受到空前嚴格的審查。
會計師指出,重慶、新疆和江西稅務局近期分別做出三項裁定,對外國投資者所用的特殊目的公司(SPV)具重大意義。新疆稅務機關裁定,一家在巴巴多斯註冊的公司,應當就一宗本地處置繳納資本利得稅,因該公司不能證明自己及其董事會成員,以巴巴多斯這個加勒比海國家為總部,因而不能適用大陸與巴巴多斯兩國避免雙重徵稅的協定。
稅務專家指出,大陸嚴格審查在大陸經營的海外註冊公司稅務後,數十家海外私人股本和對沖基金,有可能面臨數額更大的大陸徵稅要求,大陸一般對重組徵收10%的資本利得稅。
稅務專家表示,上述裁定顯示,省級稅務局已開始提防稅務體系可能遭濫用,「大陸稅務實踐正向國際靠攏。」
大陸一些最大公司的海外股東也可能需要由公司代扣股息稅,大陸國家稅務總局日前裁定代扣10%的股息稅,將適用於所有主要業務營運集中在大陸、高級管理層主要以大陸為總部的海外上市公司,這些新規定的生效日期追溯到2008年1月1日,中海油、中國網通和聯想等大公司都將受到衝擊,上述公司都是總部位於大陸,但在海外註冊和上市的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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