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業倒閉潮不是轉型的必然代價

大多數中小企業都從事的是勞動密集型行業,但經濟轉型升級並非消滅勞動密集型企業

  中評社北京7月24日電/《財經》發表中國企聯經濟學博士馮立果文章稱,今年以來,按照2010年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確定的“積極穩健、審慎靈活”宏觀經濟政策原則,中國連續出台控制通脹的貨幣政策措施,主要措施是提高商業銀行準備金率,回收流動性,因而這種貨幣政策也被稱為“數量緊縮型貨幣政策”。

從目前整體效果看,這一政策基本將中國經濟增長和通貨膨脹調控在“可控”的範圍之內,效果是積極的。然而,數量緊縮型貨幣政策不斷凍結經濟體中的流動性,一定程度上已經傷及了實體經濟,尤其中國最龐大的企業群體--中小企業遇到了嚴峻的融資和經營困境。這一情況已經嚴重到足以引起決策者重視並立刻採取措施解決的程度。

  當前經濟形勢對中國中小企業的影響

  文章分析,今年以來,中國經濟形勢十分復雜,影響經濟穩定的因素錯綜復雜。然而從全國企業看,上半年中國企業發展的基本面還是好的。中國企業聯合會的一份調查問卷顯示,與去年同期相比,72.81%的企業營業收入保持有較快增長或穩定增長,58.72%的企業盈利保持較大增長或穩定增長;企業庫存周轉、資金循環較為順暢,77.08%的企業表示上半年產品庫存保持正常水平,76.68%和84.45%的企業表示應收、應付帳款處於正常水平。

  儘管上半年中國企業發展的基本面是好的,但深層次看,中國大量企業正面臨多重前所未有的挑戰。第一,數量型的貨幣緊縮直接影響流動資金在社會各部門之間的分配。具體而言,社會流動資金減少導致:(1)資金分配從實體經濟轉向金融、房產等虛擬經濟部門,製造業“空心化”現象顯露端倪,經濟體中投機成分增加;(2)資金分配優先供給大企業,中小企業融資出現“錢荒”,生存超過轉型升級成為中小企業的第一目標,中小企業轉型升級恐難以實現;(3)資金分配優先供給國有部門,民營經濟出現資金困境,如果資金困境持續到下半年,那麼企業大量倒閉現象恐將出現,就業問題和社會穩定問題會隨之凸現。

  除了資金困境,今年上半年中國企業還在經受原材料和勞動力成本高漲、能源短缺等直接影響企業開工的嚴峻挑戰。大中小企業都強烈感受到了成本推進型通貨膨脹帶給企業的沖擊,突出表現為國際大宗原材料商品價格、國內勞動力價格上漲和短缺。但國內勞動力價格上漲和短缺直接影響到國內中小企業賴以生存的勞動力成本優勢。在浙江調研發現,機械、紡織、服裝等勞動密集型企業的從業人員勞動報酬大幅上漲達30%。3-4月份以來,全國已有湖南、湖北等十余省遭遇缺電危機,特別是華東和華中地區的缺電由於結構性原因短期無法解決,將長期持續。在地方政府發出“有序用電”的指令(優先保障大型支柱企業的生產用電,未來用電需求想大型企業傾斜),中小企業的正常業務受到嚴重影響。

  文章指出,綜合來看,當前經濟形勢和經濟政策對中國中小企業的影響十分嚴峻,已經深刻影響到廣大中小企業的基本生存問題。如果有人想借此機會“倒逼”中小企業調整產業結構,轉型升級,恐怕這一希望要落空,因為難以存續的企業不可能再談論轉型升級問題。

  中小企業“倒閉潮”不是經濟轉型“必然付出的代價”

  文章稱,有觀點認為,在長三角、珠三角出現融資困難甚至倒閉的中小企業中,有相當一批是投資房地產或金融市場而失敗的,有部分是從事高耗能、高汙染和資源性行業的,有相當部分是勞動密集型的,它們的倒閉是中國經濟轉型“必然付出的代價”。這種觀點是極其錯誤而且有害的。

  不可否認,在近年來的房地產投資熱潮中,當前有不少中小企業是由於投資房地產、金融市場而受到國家宏觀調控政策影響而虧損或破產的,但毫無疑問,中國絕大多數中小企業的主業仍然是利潤率較低的製造業和服務業。也有部分中小企業從事高耗能、高汙染和資源性行業,但經濟轉型升級是要求它們加大技術創新、節能減排和環境保護力度,而並不是把它們直接消滅掉。大多數中小企業都從事的是勞動密集型行業,但經濟轉型升級並非消滅勞動密集型企業,相反中國人口眾多的基本特征必然要求企業在不斷增強技術創新能力的同時,大量吸收勞動力。

  中小企業是中國大中型企業不斷誕生的“土壤”,事關中國經濟增長和稅收的基本面,也事關中國居民收入增長、就業和社會穩定。大批中小企業虧損、破產或者移民,不是中國經濟轉型“必然付出的代價”,而是經濟政策的失敗。

  要從四個方面改善當前中國中小企業的經營困境

  文章總結,第一,貨幣政策要堅持“審慎靈活”的原則,對中小企業“定向寬松”。

  應當完整理解2010年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制定的“積極穩健、審慎靈活”的宏調政策原則,體現在當前貨幣政策上,應堅持“總體緊縮、定向寬松、有壓有保、審慎靈活”的原則。由於國內通脹形勢依然嚴峻,採取“總體緊縮”的貨幣政策是沒有異議的,但針對不同規模企業、不同行業,應該採取區別對待的政策。在改善當前中小企業融資和經營困境方面,有必要採取“定向寬松、有壓有保”的貨幣政策,允許商業銀行拿出較大比例信貸額度提供給中小企業。

  第二,促進民間金融市場公開化,合理疏導民間資金。

  中國經濟中蘊藏著數額龐大的民間流動資金,尤其近兩年在“國進民退”過程中退出了數千億流動資金。這些資金難以進入實體經濟,只能在實體經濟外遊移,部分資金形成了民間金融市場,為企業提供高於官方利率的短期周轉資金;另一部分進入房地產市場、股票市場、農產品市場、收藏市場等,形成了規模龐大的“遊資”。中國中央銀行在測算社會融資總量時,是很難將民間資本市場和“遊資”的規模和流動頻率納入統計範圍的。但是,合理疏導民間資金,使民間流動資金從“體外”流入“體內”,為國民經濟健康發展服務,是保持物價穩定和經濟穩定的客觀要求。從目前看,促進民間金融市場的合法化和公開化,是貨幣當局需要研究並採取的金融政策了。

  第三,將新老“非公三十六條”法律化,打通法律政策的執行障礙。

  疏導民間資金,一方面要在金融市場上疏導,另一方面要在實體經濟上疏導。後者主要指要對民間資本開放投資領域。事實上,國務院2005年和2010年都出台了促進非公經濟和民間投資發展的意見,但從政策實施效果看,政府文件如同“打白條”,任何政策執行部門都可能依據現有法律法規拒絕執行。因此,儘管兩個“三十六條”分別出台了6年和1年,但民間投資依然面臨“玻璃門”、“彈簧門”,數額龐大的民間資金找不到投資項目和出口,對虛擬經濟和經濟穩定造成了一定影響。因此,十分有必要將作為“國務院意見”的兩個“三十六條”法律化,上升為國家意誌,從頂層設計和改革的高度使各政策執行部門貫徹落實之。

  有必要制定《民營經濟促進法》,直接促進民營經濟發展、保護民營企業合法權益。《民營經濟促進法》必須秉承2004年的《憲法》修正案強調的“國家保護個體經濟、私營經濟等非公有制經濟的合法權利和利益;國家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並對非公有制經濟依法實行監督和管理;公民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國家依照法律規定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權和繼承權”等精神,保障民營經濟發展不能動搖。修改《反壟斷法》,將國有企業壟斷行為納入管理範疇。進一步完善並嚴格執行《憲法》和《物權法》,維護民營企業和企業家的合法權益,減少由“左”的意識形態對民營企業發展的干擾和擔心。

  第四,理順房地產市場,對實業企業實施減稅方案,使資金回歸實業。

  高速發展的房地產市場和高房價不僅是民生問題,還嚴重影響中國的創業環境和實業精神。進入新世紀後,房地產市場快速擴張,並成為中國經濟增長的主導產業。在充分競爭前提下,這本無可厚非。但在現有財政體制和政績考核體制下,房地產成為地方政府增加財政收入的重要來源,即飽受詬病的“土地財政”。房地產市場的井噴發展和高額利潤率,直接沖擊著處於國際產業鏈低端的中國製造業企業,以及中國創業家的神經。很多製造業企業不再專註於專業生產和失業擴張,而轉向房地產、金融業,從事創業投資和資本運作,賺取塊錢。沿海地區的許多製造業企業在此背景下都“轉型”為房地產企業,或形成“炒樓遊資”。加上中國對製造業等實業企業的較高稅負,改革開放以來積累的創業精神、企業家精神、實業精神受到嚴重沖擊。因此,無論從當前中小企業面臨的經營困境,還是著眼長遠中國經濟的持續發展,都有必要重振中國的製造業和實業精神。為此,應該從根源上理順房地產市場,打破房地產投資的高利潤現象;同時,要對實業企業尤其中小企業實施大規模減稅方案,減輕企業稅收負擔。雙管齊下,逐漸引導民間資金回歸實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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