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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局:學子打工所得應申報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說,常有學子在暑期打工,但父母並不知情,以致申報綜合所得稅時漏報子女所得而受罰。國稅局呼籲,學生暑期工讀應將所得告知父母合併申報以免受罰。

 國稅局表示,一名王姓納稅義務人兩名在學子女於97年度利用暑假打工,並未告知父母,王姓納稅義務人在申報97年度綜合所得稅時,除漏報本人所得80萬元外,又漏報這兩名未成年子女暑期打工所得12萬元。

 按照規定,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如未申報或短漏報之課稅所得額超過新台幣25萬元或漏稅額超過1萬5000元,除補徵應納稅額外,並處以3倍以下罰鍰。王姓納稅義務人因漏報所得額超過25萬元,且所漏稅額超過1萬5000元,因而受罰。

 南區國稅局呼籲,學生暑期工讀除應將所得告知父母合併申報外,如果發現有被虛報薪資的情形,應儘速向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提出檢舉,以維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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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杰 Jacki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