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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從嚴認定在有台灣戶籍者 台商反彈:

* 2009-12-31

* 工商時報【康彰榮、李書良/連線報導】

 

 財政部從嚴認定在有台灣戶籍者,只要在台灣居留1天,就成為稅務居民,海外所得均須納入最低稅負課稅。對此新解釋令,大陸台商普遍反彈,認為此舉形同逼台商不要回台灣,既不合情,也不合理。

 廣州台商協會會長程豐原表示,在兩岸租稅協定未簽署之前,台灣稅務單位要如何認定台商的所得是否為海外所得,以及究竟是個人所得還是企業所得,都存有很大的疑問。

 他說,對於企業已全部遷往大陸,在台灣已經沒有公司的台商,尤其不公平,因為這些台商在大陸都已經繳過稅,台灣若對台商在大陸所得再課一次稅,等於將台商「扒」兩層皮。

 昨日在上海台協舉行的週年會活動中,台企聯常務副會長葉惠德表示,他稍早已知悉財政部會做這樣的解釋。

 與會許多台商認為,對於台商而言,若是針對個人部分,影響較小,因為多數台商個人在大陸報所得稅較低,若針對企業,影響較大,因為等於雙重課稅。不過由於許多大陸台商海外資產都在第三地,若財政部執意要徵稅,恐要花很大功夫去查核。

 程豐原和葉惠德等人均認為,要解決台商賦稅公平的根本辦法,還是要盡快簽訂兩岸租稅協定,將細節界定清楚。他們呼籲兩岸在明年第5次江陳會就能順利簽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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