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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避稅條款 台商抱著OBU 資金大逃亡
號稱「台灣反避稅條款」的所得稅法第43條之3、4修正案,日前雖遭立委賴士葆攔阻退回財政部重新審議,但「反避稅條款」的魔咒已在台商圈中蔓延擴大! 據中央銀行最新統計發現,今年5月全體金融機構的國際金融業務分行 (OBU)資產總額驟降至1480.04億美元,不僅跌破1500億美元大關,更較去年同期大幅減少了114.92億美元,意謂著「反避稅條款」還沒過關,寒蟬效應已造成台商存放OBU的存款出現提前逃亡的撤資現象,值得有關當局正視問題的嚴重性。
國內銀行外匯主管指出,受到所得稅法第43條之3、4原計畫104年推動實施的影響,近來台商存放在銀行OBU的存款出現明顯流失的情形。央行統計也發現,光是5月份銀行業的OBU資產總額就流失了114.92億美元,相當約3500億元台幣資金已經「悄悄流失了」。
先前有業者猜測可能是和美國財政部要向海外美國人查稅的「肥咖」條款有關。不過,銀行深入了解後發現,OBU真正的大宗客戶都是來自境外的公司、享有免稅優惠,這些都屬於企業資金,真正造成OBU資金大撤資的主因,其實並非美國「肥咖」條款,而是號稱「台灣反避稅條款」的所得稅法43條之3、4修正案帶來的後遺症。
銀行人士指出,按所得稅法43條之4修正案的規定,境外公司實際管理處所若位在台灣,即需按台灣法令課稅,也就是比照本國公司課17%的營所稅,另外分配盈餘給股東股利時,以往因其為海外公司匯往海外股東稅賦為0%,未來海外股東採就源課繳20%、本地股東股息就源課繳23%,換算下來,稅賦將大幅激增至約40%,引發這些境外申設公司近期忙著自銀行OBU撤資,提前逃往香港、新加坡的免稅天堂。
資誠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許祺昌表示,所得稅法43條之3、4 條修正案,確實會對台灣上市櫃公司的IPO,帶來重大衝擊。光就稅賦成本考量,將逼著現今來台、或未來想來台掛牌上市的F類股的海外回台上市公司「跑光光」。立委賴士葆在最後關卡前退回「所得稅法修正案」,但其效應已經產生,就已造成銀行OBU資產流失上百億美元。
閱報秘書》反避稅條款
所謂的「反避稅條款」即所得稅法第43條之3、4修正案,是財政部針對國內許多海外回台上市公司,如宸鴻等F股的境外公司,其未分配盈餘,都以境外公司遞延海外收益課稅模式避稅,為了爭取應有的稅收,所特別設計的所得稅法修正案。
【2013/07/09 聯合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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