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建銘夫婦臍帶血代言費行政訴訟 16日宣判
* 2009-07-09
* 新聞速報
* 【中央社】
前總統陳水扁女兒陳幸妤與夫婿趙建銘漏報臍帶血代言費行政訴訟案,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天辯論終結,承審法官諭知將於16日上午宣判。
趙建銘夫婦漏報臍帶血代言費行政訴訟案今天開庭,陳幸妤仍未出庭,陳幸妤委任會計師吳光仁在法庭表示,財政部過去解釋函認定,表演人活動所得為執行業務所得,陳幸妤也只是接受臍帶血公司委託,進行錄音、錄製,符合財政部定義,因此,國稅局對陳幸妤課稅基準認定過高。
不過,出庭的國稅局人員說,陳幸妤是受僱於臍帶血公司進行代言,不算執行業務,因此,代言費應算薪資所得。
趙建銘、陳幸妤夫婦於申報91年、94年度所得稅時,分別漏報代言臍帶血的收入新台幣 531萬多元,直到台開弊案爆發才曝光,國稅局民國 95年5月查帳後,對2人補課稅及罰鍰。
國稅局查出,納入趙建銘臍帶血的代言收入,陳幸妤91年度應申報所得總額為861萬餘元,須補稅143萬多元,罰鍰87萬6000餘元;趙建銘部分,則是被查出民國94年的所得稅,須補繳170萬餘元,罰鍰101萬餘元。
趙建銘、陳幸妤在民國 95年6月12日補繳稅款,並提出訴願指出,臍帶血代言費是執行業務所得,而非薪資所得。但財政部認為 2人是在國稅局查帳後才補稅,不符合自動補報補繳的免罰規定,國稅局的補稅罰鍰決定並沒有錯,駁回訴願,2人不服提行政訴訟。980709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