鑽漏洞 1坪農舍轉手變豪宅

2010-10-07 中國時報 【陳文信/台北報導】

     八十九年政府修正《農業發展條例》,開放農地自由買賣,但為了不影響農業生產,仍對農舍興建有所設限。不過由於政府疏於監管,各地農地所有權人及建商大鑽執法漏洞,農地所有權人只要先申請興建一坪大小的鐵皮屋農舍後再轉手,買家即可直接把「一坪鐵皮屋」改建為豪宅般的「農舍」,甚至將農地填平,改建為倉庫、停車場或田園造景等無關農業經營的設施。

     如今鄉間林立著這些豪華的農舍,監院認為已破壞農業生產環境,也對農村發展有不利影響,昨日糾正農委會及內政部,指相關主管機關疏於管理,未能掌握個別興建所衍生的問題。

     法令規定,農地超○.二五公頃以上才能建農舍,且農舍面積最多只能占總面積的十%,其餘九成土地應做為農地、從事農業生產。但監委劉玉山及劉興善履勘時卻發現,全台各地都有假興建農舍之名,行「蓋鄉間豪宅」之實的現象。監院調查發現,有農民將大面積農地分割,分批將一筆筆農地申請興建農舍,取得執照後轉售他人;也有農民申請興建一坪鐵皮屋農舍,取得使用執照後再轉售,買家則依喜好增建,藉此謀利。

     調查還發現,政府因人力不足,取締效果不彰,許多農舍申請案或農業使用證明的審查,僅採「一次性會勘」,未追蹤申請人取得農舍使用執照後的後續使用情形,導致申請人得以進行第二次施工,以農業經營之名興建農舍,實際上卻以居住為目的,甚至乾脆把農舍以外原應是農田的九成土地填平,改做其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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