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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杰:這個案子值得您我研究探討.....不過,若真課得到稅,還真是奇怪!

港壹傳媒 須在台繳稅

香港壹傳媒公告出售在台媒體事業,總價達新台幣175億元。財政部長張盛和說,香港壹傳媒的交易涉及處分在台資產與股權買賣,可能需要繳納所得稅、營業稅與證交稅。

香港壹傳媒完成買賣,將盈餘匯回香港或海外時,財政部說,還要再扣繳一筆20%的所得稅。

財政部已指示國稅局,就這宗買賣案件進行資料蒐集,瞭解其確實涉及的稅捐與相關申報事項。張盛和是在回答立法委員賴士葆質詢有關香港壹傳媒出售在台事業,政府可以對其課徵何種稅捐時作上述表示。他表示,依據稅法規定,香港壹傳媒需報繳所得稅、營業稅與證券交易稅,但是因為交易細節尚未不清楚,目前還難以確定實際的應納稅捐。

財政部賦稅署則表示,壹傳媒出售在台平面及電子媒體業務,分別屬於分公司與子公司型態,平面媒體如蘋果日報、壹週刊等,其交易性質屬於處分資產,應向中華民國政府繳納17%的營利事業所得稅與5%營業稅。至於壹電視的電子媒體部分因屬子公司型態,壹傳媒的出售行為涉及股權買賣,除營所稅與營業稅之外,還需繳納0.3%的證券交易稅。不過,財政部說,如果香港壹傳媒是透過免稅天堂國的控股公司持有在台傳媒事業的股權,可能構成境外股權交易,屆時將無法對其課徵證券交易稅。

【2012/10/19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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