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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人頭開OBU帳戶,涉無償贈與…

溫慶珠敗訴 連補帶罰1,570

 

知名服裝設計師溫慶珠用姊姊名義開設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帳戶,到底算不算是贈與?全案峰迴路轉,一審認為是「借名契約」,不算贈與;但二審不同意,發回重審;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最後認為溫慶珠說詞反覆,又無法提出「借帳戶」的證據,判決溫敗訴,需連補帶罰1,570萬元。

該案源於89年,台北市國稅局發現溫慶珠陸續結匯104萬美元(約新台幣3,350萬元)到其姊溫慶玉在國泰世華銀行的OBU帳戶,涉嫌無償贈與,又沒有申報,要求溫慶珠補贈與稅936萬元,並加罰一倍。

雖然溫慶珠提出復查後,國稅局同意部分款項是用來支付溫慶珠在美國的稅款、房屋整修費與母親的醫療費,但仍無礙贈與的事實,因此扣除部分金額後,溫慶珠還是得連補帶罰1,570萬元。

該案在溫慶珠提起行政訴訟後,引起社會關注,因為OBU帳戶的存款利息屬境外所得,利息所得可以免稅,溫慶珠主張她的會計是在世華銀行理財人員的建議下,才借用持有美國護照的姊姊名義開戶。在台灣,的確有不少人是透過此道來節稅,很多人擔心也要因此補稅。

該案一審的結果也相當出人意外,因為法院採納溫慶珠的說法,認為溫慶珠和其姊溫慶玉成立「借名」契約,溫慶珠將資金存入溫慶玉名義的帳戶內,並非基於贈與契約而移轉資金,撤銷國稅局的處分。

不過,國稅局上訴後,最高行政法院支持國稅局見解,要求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重新審理。合議庭認為,溫慶珠的說詞反覆,在國稅局復查時主動提出借據,主張該款項是溫慶玉向她借貸,事後溫慶玉都有連同利息償還;但後來訴願與訴訟時,又強調是借帳戶來節稅。

雖然溫慶珠事後解釋因為自己有相當知名度,擔心借帳戶存款來節稅的事會引發負面評價,所以一開始才沒有據實以報;但合議庭認為溫慶珠無法提出有利證據,國稅局才會認定是「贈與」,處分與罰鍰合理,判決溫慶珠敗訴。

2009-05-20/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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