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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杰:記住沒有絕對;只有相對這句話。

 

避重複課稅 兩岸應速簽稅收協定

複雜的稅務問題向來是許多大陸台商、台幹頭痛項目,尤其兩岸迄今對租稅協議仍未有進一步發展,為解決兩地重複課稅問題,雙邊應加速簽署稅收協定

過去台幹長期習慣同時在台灣、大陸兩地領取薪資,由境外母公司或關聯公司將薪資匯入台灣帳戶。如此不僅保有在台的勞健保與勞退金等福利,顧及大陸個人所得稅累進稅率較高,大陸繳稅平均比台灣高10%到15%,台幹在大陸薪資低報,或僅支付生活津貼還能替台幹節稅。

有台幹受訪時指出,一般中小型企業在大陸不一定會簽署勞動合同,只以派遣合同的方式申請工作證,或者根本沒有申請工作證,反而直接免去在大陸課徵個人所得稅問題

這樣的做法近年已引起大陸稅務單位關注。一位在東莞負責企業人力資源經理就表示,2009年7月大陸國稅局曾發文要求企業自查台幹稅務問題,當時許多東莞台商都曾收到通知,要求特別關注國際派遣人員在大陸工作情形。

而動輒進行稅務檢查,或要求企業補繳企業所得補稅,甚至被處以高額罰款,對台商與台幹來說都是頭痛的問題。

按照大陸稅法規定,只要在大陸工作居留超過90天,就必須在大陸申報個人所得稅。

目前中國大陸目前已和世界90多個國家地區簽署稅收協定,規定外籍人員在大陸工作,只要滿足未居住183天、或母公司位在大陸設置常設機構,以及員工薪資不由大陸本地負擔者,可免繳個人所得稅,避免雙重課稅問題。

大陸稅收問題相對複雜,兩岸因諸多問題也尚未簽署稅收協定。

未來若簽署後,對台商與台幹來說,不僅可將原先的工作居留時間由90天延長至183天,對想節稅的台商老闆更是另一項利多。

【2011/05/20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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