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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企業所得稅》管理機構 看四要件
【經濟日報╱記者/陳慧敏】

2009.05.20 04:14 am

追討避稅天堂的全球資金,兩岸三地政府除加緊實施移轉訂價外,大陸國稅總局日前頒布「境外註冊的中資控股公司」如果被認定在大陸有實際經營,全球所得都必須要課徵企業所得稅。

大陸國稅總局在4月下發第82號通知文件,明確指出境外註冊的中資控股公司是中國境內企業或企業集團作為控股人,在海外合法註冊的企業,實際管理機構若在大陸,全球所得都必須課徵企業所得稅。

根據這個文件,實際管理機構有四項要件:企業的高幹或管理團隊在中國大陸;企業的財務決策和人事決策由中國機構批准;財產、會計帳簿、公司印章、會議紀要檔案等放在中國境內;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高層管理人員經常居住於中國境內。

台資企業若要避免境外公司被認定為實質管理機構,應迴避上述四項要件,包括把公司印章放在其他地方,選擇不經常往來大陸的家族人士,擔任董事或高層管理人等。

【2009/05/20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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