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利稅外輕內重 恐現假外資
股利課稅政策,不利本國股東。會計師認為,政府在調高企業保留盈餘稅率為15%之前,亦應一併檢討目前股利課稅「外輕內重」的不公平現象,以避免假外資事件重演。
勤業眾信會計師林宜信指出,企業保留盈餘稅率調高為15%,比較本國股東與外國股東就獲配股利所繳納的總稅負,還是相差多達7.02個百分點。舉例來說,同一家公司的外國股東獲配的股利,每100元只要繳交32.98元所得稅,但本國股東卻要繳交40元。
林宜信認為,企業鮮少會僅因為稅負成本一個單一因素,改變公司的股利分派政策,即使是中小企業,保留盈餘稅負升高,未必會產生激勵多發派股利或降低保留盈餘數的預期效果。然而,現行稅制存在本國股東與外國股東的股利稅負不一致現象,縱使政府有意提高保留盈餘所得稅為15%,也僅使之縮減0.25個百分點,本國股東的股利稅負仍較外國股東沈重。
財政部承認現行稅制確實存在外國股東的股利所得稅負較本國股東 輕的現象,不過財政部高層官員解釋,部分原因是政府考量經濟發展的需要,外資仍是台灣積極爭取的對象,目前本國人與外國人就股利稅負上的差距,還在可容許的範圍內。
相較於同一筆股利,在本國人之間產生的稅負差異,卻是財政部認為必須藉由拉高保留盈餘稅率,儘快解決的問題。高層官員指出,台灣是實施兩稅合一的國家,股利在公司階段繳納的稅款,在申報個人所得稅時都可以扣抵,本國股東的股利最終稅負最高是40%,但公司階段合計稅負,若加計10%的保留盈餘稅後,只有25.3%,即會誘使企業選擇不分配,藉以為大股東避掉40%的所得稅。
保留盈餘所得稅調高為15%後,兩稅之間的差距將會縮小,公司階段的股利稅負會達29.45%。
財政部高層官員說,現階段政府需要處理的是國內股東之間的稅負公平問題,保留盈餘加徵所得稅率提高為15%後,確實已使兩稅的差距縮減4.15個百分點。至於本國股東與外國股東間的稅負差異,未來仍有檢討的空間。
【2011/03/30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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