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杰:這個問題若解決,相信很多關係人都可以更加方便。也可以不用再偷偷摸摸囉.......
國銀海外分行開戶 爭取香港先行
國人可直接投資人民幣商品 惟需簽MOU
2012年03月30日
金管會研擬開放本國銀行總行,可幫國人在中港等海外分行開戶。公會建議,開放國銀香港分、子行先行。
一大利多
金管會研擬開放本國銀行總行,可幫國人在香港和中國等海外分行開戶。銀行公會建議,可優先開放國銀香港分、子行先行,且為解決客戶開戶親簽的認可問題,開放前提是兩國或地區需洽簽金融合作協議(MOU)。
一旦此政策放行,屆時國人將免出國,就可直接投資人民幣相關商品,參與人民幣市場商機;對銀行而言,則可擴大國內母行和海外分行業務合作範圍,增加手續費收入。
行政院日前指示金管會研究,開放國內母行可協助海外分行辦財富管理業務,惟金管會認為,海外金融服務的審核管理和我國不同,有消費者保護和法律責任歸屬問題,且有導致資金外移和稅基流失等4大疑慮,要求銀行公會研議。
公會提出4解決方案
銀行公會調查各銀行意見後,對金管會4大疑慮一一回覆,首先消費者保護,建議優先開放消費者保護法較嚴謹地區的分行或子行,如香港,且多數銀行認為,以海外營業單位做主要客訴爭議處理窗口,總行屬協助角色。
其次,法律歸屬,多數銀行認為,總行僅為協助海外分行辦理財富管理業務推介,限資料確認遞送和核對當事人親簽,親簽真偽、徵信、風控等責任,應由海外分行負責。
資金根留台灣非外移
惟銀行公會認為,海外分行委由母行或是其他海外分行核對客戶親簽時,該親簽需由該海外分行所在國或地區(如香港)認可,此部分涉及我國與該國或地區的金融合作協議(MOU),認為兩國洽簽MOU是開放的必要前提。
至於資金外移和稅基流失的疑慮,公會則認為,海外分行招攬對象是海外的台商,開放此業務反而協助海外分行,爭取台商海外資金的財富管理相關業務,使資金「根留台灣」而非外移;且該業務會增加銀行手續費收入,反可增加稅收,並減少地下金融。
金管會主委陳裕璋說,為擴大銀行業務商機,已研究開放銀行母行和海外分、子行間的財富管理業務合作,如海外子行有些業務要拓展,母行可協助介紹。目前母行禁幫客戶開子行帳戶、也不能幫忙徵信。
金管會收到銀行不斷反映後,已研議國銀的海外分行鬆綁為客戶開戶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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