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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所得納最低稅負 外銀:規則要清楚

工商時報 記者陳碧芬/台北報導

個人海外所得在5月的繳稅期間,將首度列入納稅單,掌理最多國 人境外投資理財的外商銀行,百般詢問官方的確切規定都得不到答案 ,尤其是金管會和央行的細則規範一天沒有出來,銀行就無法指示客戶進一步的動作。

目前銀行和客戶間,對於今年啟動的海外個人所得稅課徵,如何與最低稅負制相互搭配,有2大困擾,其一是今年就要寄發給客戶的海外投資所得申報,該如何作才是「合法」?其二,若是海外所得稅因央行結匯總歸戶機制發揮效果,該如何為財管客戶布局從今以後的投資商品?

瑞銀(UBS)台灣區財富管理副總裁陳允懋指出,其實銀行為客戶 報稅的管理系統都是完備的,但跑出來的資料需要符合國稅局和金管 會最新要求,「哪些要列?哪些不要列?匯率計算要以什麼為準?」 ,太多細節要處理,需要官方版本作為一致準則。

基本上,財管客戶的投資細節都在銀行資料庫中,銀行必須替客戶 計算正確,否則造成客戶漏稅,會引起客服糾紛。依照國稅局的說法 ,國人投資境外基金和TDR、ETF,是最可能引起海外所得課稅的爭議 ,即使因最低稅賦制而沒有課到海外所得稅,仍有國內個人綜所稅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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