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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設獨董 金管會擴大適用
【經濟日報╱記者李淑慧/台北報導】
2010.10.29 02:02 am
 

金管會全力推動獨立董事制度,現行規定金融機構及資本額500億元以上的上市櫃公司,須強制設立獨立董事,金管會研議擴大強制設立獨董的適用範圍,不排除要求資本額在50億元或100億元以上的上市櫃公司,就須設立獨董。

目前資本額在500億元以上的上市櫃公司是29家,100億元以上有116家,50億元以上則有213家。

強制設立獨立董事的規定在民國96年實施時,500億元以上的上市櫃公司僅14家,金融機構有118家,因此所有上市櫃公司僅132家強制設立獨立董事,其餘上市櫃公司是採「鼓勵」方式設獨立董事。

獨立董事制度實施四年來,1,302家上市公司中已設立者共39%、上櫃公司67%,平均約一半的公司設立。

今年5月立法院財委會通過強制所有上市櫃公司都必須設置「薪酬委員會」,希望防堵績效不佳卻坐領高薪的肥貓。金管會表示,依國外經驗,薪酬委員會多數是由獨立董事組成,金管會近期積極檢討獨立董事制度,希望更多上市櫃公司採用獨立董事制度。

昨(28)日金管會舉辦「公開發行公司設置薪酬委員會與落實公司治理」座談會,討論設置薪酬委員會、獨立董事等相關問題。

櫃買中心副總經理朱竹元表示,現在上市櫃公司設置獨立董事的比重不高,建議應該修改相關制度,起碼上市櫃公司都應該強制設立,否則薪酬委員會制度無法克盡全功。

證期局證券發行組組長林瑛珪指出,金管會曾就獨董有無發揮應有的功能委外研究,結果相當分歧。且獨董制度無法一步到位,例如經營績效不好的公司,可能沒有人想去當獨董,因此現階段恐無法強制。

 
 

 



【2010/10/29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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