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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杰:引用文中片段,陳致中昨天到台北看守所探視父親陳水扁,他轉述扁本人對此事感覺「很奇怪、很困惑」,畢竟在台北地院做出最後認定與判決前,美國法院並無法認定這筆購屋資金的適法問題;因此,一切還是得靜待台灣法院審理後再說。他強調,美國的房地產是銀行以公司名義的投資行為,藉由其名下的銀行帳戶購屋,房產所有權人是公司而非個人。好吧!內行看門道,外行看熱鬧。!

避免美成洗錢天堂 不須定罪就沒收 美政府勝算大

2010-07-16 中國時報 【劉屏/華盛頓十五日電】

 美國政府提訟要求法院沒收扁家在美的兩處房產。熟悉美國法律的專家指出,美國政府的勝算很大。而且依據美國法律,不須定罪,法院即可執行沒收

 經常處理財產案件的華府律師黃瑞禮指出,美國聯邦有關沒收的法律,其著眼是「避免美國成為洗錢者的天堂」,所以只要控方(美國政府)證明扁家這兩處房產「與不法所得有些關聯」,只要證據力達到百分之五十點一,法院即可判決沒收。

 黃瑞禮表示,法官「把控方和辯方的理由放在天平上,只要控方多一點點優勢,就是所謂preponderance,就夠了」。既無須等台灣的法院把扁家定罪,也無須另外分案審理。

 黃瑞禮指出,將來辯方可能強調扁家不知情;但是從美國司法部的訴狀看,司法部已經有所防範,所以詳細說明購屋資金的來源及資金進入美國的途徑,以強調其詭異。

 黃瑞禮表示,整個訟案是由美國移民暨海關執法署駐邁阿密分署提出,就是因為購屋資金流入美國時,係由邁阿密「入境」,然後由邁阿密的律師協助處理相關事務。美國把這些過程一一列出,目的是告訴法官:曲折拐彎這麼多,內情不單純。

 此外,美國法律和台灣不同。在台灣,「沒收」(法律用語是「沒入」)屬「從刑」,必須待「主刑」(例如有期徒刑若干年)判決後才能一併宣告「沒入」。但是美方是雙線進行。

 最有名的案例之一是前美式足球明星辛普森被控殺害前妻案。儘管刑事訴究最後宣判他無罪,可是民事訴訟的結果,判決他須賠償被害人家屬美金三千三百五十萬(折合新台幣逾十億元),實質上認定他有罪。所以他雖不必坐牢,可是鉅額賠款不可免。同樣的,扁家在台灣即使最後無罪定讞,可是在美國的兩處房產依然可能被沒收。

 林金池、朱真楷/綜合報導

 針對美國政府提出沒收扁家在美國房產訴訟,前總統陳水扁兒子陳致中十五日指出,二次金改案仍在法院審理中,美方政府無法證明這是洗錢不法所得購置,判決還沒出爐就要沒收房產,這未免過於武斷。

 陳致中昨天到台北看守所探視父親陳水扁,他轉述扁本人對此事感覺「很奇怪、很困惑」,畢竟在台北地院做出最後認定與判決前,美國法院並無法認定這筆購屋資金的適法問題;因此,一切還是得靜待台灣法院審理後再說。

 他強調,美國的房地產是銀行以公司名義的投資行為,藉由其名下的銀行帳戶購屋,房產所有權人是公司而非個人。

 針對外電報導美方提出民事訴訟要沒收兩棟房產,陳致中說,或許是美國政府的資訊不夠健全,才會選在這個時機點提起民事訴訟沒收房產,但拿著起訴書提訟,這樣的做法實在過於武斷,邏輯上也不合理,「我看不懂、也不瞭解美國政府的跳躍式思考。」

 陳致中強調,若有必要,扁家會提供美國法院所需要的訴訟資料,但台灣法院尚未做出最終判決,美就不應該認定購屋資金來源是洗錢、賄款,也讓人難以信服。他說,根據過去經驗,訴訟必須要傳當事兩方到院說明,目前情況根本不可能赴美,研判這起訴訟應會僵在那邊,他不認為會有什麼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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