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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報稅遲1天 可退稅變補罰
【聯合報╱記者王文玲/台北報導】
2009.09.06 03:52 am
使用網路報稅,如果逾期就等於沒有申報,不但不能適用列舉扣除額計稅,補稅之外還會被罰款。住在台北市的徐姓男子因為一時疏忽,本來可以退稅,變成要補罰6萬多元,提起行政訴訟也無濟於事。
徐姓男子於95年報稅時,於法定時間截止後的翌日以網路報稅,結果被台北市國稅局認定沒報稅,以標準扣除額計稅,要求徐補稅4萬4000多元,罰款1萬7000多元。
徐不服,認為他無意不報稅,但多年來媒體都報導報稅截止日為截止的次日,才會使他出錯,結果使他不能適用列舉扣除額,不但不能退稅,反要補稅罰款,不符比例原則。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指出,利用網路有其便利性,但更應注意網路受理的回應,徐逾期網路報稅,無法取得回執,但未注意,以致需補稅罰鍰,徐所陳述的是個人感受,而不是規範有無瑕疵的問題,法院無法對徐為有利的斟酌。
依所得稅法規定,每年5月1日到5月31日應報稅,除非到期日遇到周日,才會延長一天,以網路申報而言,在截止日的午夜12時後申報,即屬超過結算申報時間,等於沒有申報;超過期限才申報,一律採標準扣除額計稅。
【2009/09/06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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