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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當美國公民 留意稅務風險
【經濟日報╱記者吳碧娥╱台北報導】

2009.09.04 03:34 am

會計師提醒,取得美國綠卡或成為美國公民前,要審慎考量美國全球所得課稅可能帶來的稅務風險,尤其是未依法申報美國境外所得,小心被美國稅局追稅,還會處以罰款。

美國林清吉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長林清吉指出,由於美國針對人民的全球來源所得都要課稅,因此若有台灣或其他非美國地區的所得,每年都要向美國申報。

若有移民到美國的計畫,最好審慎評估成為美國稅務居民後,所需面對的稅務負擔及風險,並考慮在持有美國綠卡或成為美國公民前,先清點與整理本身的收入及資產,同時重新規劃美國境外的收入與資產,才不會因為成為美國居民或公民後,讓原本不需課稅的收入,成為美國稅局調查或課稅的目標。

今年6月美國稅局公布許多有關自願批露管道的訊息,其中提到最多的就是「海外帳戶表格」(美國財政部表格TD F 90-22.1,即FBAR),也就是有美國籍或美國綠卡的民眾,或是在美國設分公司的外國公司、美國公司、美國合夥組織、以及美國信託,只要在美國境外有銀行、證券或其他金融帳戶,且合併的帳戶總金額在一年中曾經超過1萬美元,就必需在每年6月30日填寫「海外帳戶表格」申報寄給美國財政部,不可以延期。

勤業眾信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副總周思齊指出,如果是美國公民,但沒有申報海外帳戶收入的應稅所得,也未在今年9月23日前使用自願披露管道,經美國稅局查獲不但應繳欠稅額及利息,還要處以欠稅額20%的罰鍰。不僅如此,若未申報「海外帳戶表格」,須繳納海外帳戶過去六年內最高總金額的20%做為罰款,處罰相當重。

不過,如果每年都已經依法申報所有的應稅所得,包括其海外帳戶之利息、股利、資本利得及其他收入,但沒有填寫申報「海外帳戶表格」,就不需使用自願披露,只需要在200 年9月23日前補填「海外帳戶表格」,附上一個解釋為何晚申報的聲明,連同以前年度所申報的聯邦所得稅表,寄給位於賓州費城的美國國稅局海外單位即可,就不用擔心受到美國稅局的處罰。

【2009/09/04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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