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批→逐檔 境外基金審查趨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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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投資人未來買到新境外基金的速度可能變慢,金管會官員透露,為讓境內外基金管理更一致且公平,未來對境外基金管理可能趨嚴,境外基金審查方式將由整批審查改為和境內基金一樣逐檔審查。 金管會官員透露,後續對境外基金管理將從「超國民待遇」拉回到「國民待遇」,且將視境外基金對台灣的貢獻度採取差異化管理;所謂境外基金對台灣的貢獻度,舉例說,像是在台灣的總代理商聘請多少員工、繳多少稅給台灣政府等,金管會還在研議衡量貢獻度的方式。 金管會主委陳裕璋昨天邀請證券、期貨、投信業者座談,投信業者呼籲金管會應該「衡平境內、境外基金的管理」,採取差異化管理。金管會也回應,將加快國內投信基金審查速度,去年平均每檔審查時間是82天,今年已縮短為76天,未來將進一步縮短。
另外,金管會也研議開放投信業者發行「多幣別基金」,即基金在台灣銷售可採取新台幣計價,如果到海外銷售便可採用當地幣別計價,或用美元、歐元計價。 金管會如果採取相關措施,影響是國內投信發行新基金速度可變快,境外基金則會相對變慢,進而影響投資人可買到的基金商品種類。 據金管會統計,境外基金在台銷售共1,020檔,總規模2.19兆元,已超越國內投信所發行537檔基金的1.89兆元。投信業者指出,多數國家對於境外基金銷售的管理嚴格、限制很多,但台灣卻很寬鬆;例如證期局對境外基金來台銷售採取批次審查,不是像國內基金一檔一檔審。 換言之,過去境外基金來台,只要性質相同的基金,例如傘型基金,一次便可能放行好幾檔,被投信業者認為是「超國民待遇」。 昨天上午美僑商會也主動拜會金管會主委陳裕璋,除肯定台灣最近與盧森堡簽訂一般性的監理合作備忘錄(MOU),更促請金管會儘快與盧森堡、愛爾蘭進行基金法規比對,洽簽基金MOU。 一旦台灣與其他國家簽妥基金MOU,原本我方限制境外基金在註冊地要滿一年才能來台銷售、投資衍生性商品不能超過基金淨值的10%等兩項限制都將解除,業者指出,這代表未來境外基金只要一成立便可立刻來台銷售。 【2010/09/04 經濟日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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