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海外所得要課稅 台商反彈

財政部正檢討2010年起對海外所得課徵最低稅負,大陸台商認為,大陸官方已課徵個人所得稅,若台灣政府再課徵一次,形成雙重課稅,並不公平,只會讓台商想盡各種方法避稅。

海外台商關切海外所得是否會在2010年課徵最低稅負,副總統蕭萬長今年2月提出,因海外所得根本課不到,不必浪費力氣。財政部刻正檢討是否取消或暫緩對海外所得課徵最低稅負的法令任務。

多位大陸台商認為,台灣政府沒有必要課徵海外所得,如果真的要課,台商會想盡辦法避稅,會使法令形同具文。而且台商不如實申報,政府如何能查得到稅。

台商提出許多避稅方法:繳稅證明若用影本,影本可以塗改;如果繳稅要拿正本,正本可以做假,大陸連身分證、駕照都能做假,大陸官員都辨識不出來;即使繳稅正本不做假,台商公司也可用大陸人頭。

台商指出,如果台灣政府要查大陸台商的海外所得稅,必須跟大陸政府調資料,這又涉及主權問題。大陸政府為爭取台商向心力,肯定不會配合台灣政府,若大陸官方交出台商的稅籍資料,外資就敢去大陸投資了。

汕頭台商協會副會長張吾軍認為,他不敢說政府課不到稅,而是課不到多少稅,如果訂一個法令,所有人都想盡辦法規避,在大陸已課一次,在台灣還要再課一次,如此形成雙重課稅,沒有公平合理可言。

他指出,大陸採「屬地主義」課稅是有道理,台商利用當地的所有資源,當然有理由繳稅。

【2009/06/03 經濟日報】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黃杰 Jackie 的頭像
    黃杰 Jackie

    黃杰稅務E部落

    黃杰 Jacki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