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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資回台 還得加把勁

最近台商資金大舉匯出大陸境外,但台灣上市公司匯回台灣的比例偏低,顯然贈與稅調降並非台商唯一考量,政府若同意資金匯回,享受較低綜所稅,或可扣抵應繳稅額,可間接引導企業資金流向。

台商可利用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進行資金調度,並享有OBU 條例所給予的優惠,例如OBU與境外客戶往來,免扣繳營利事業所得稅、營業稅等,但台商擔心資金曝光,OBU導引資金回流的效果有限。

現行規定,台商在國外所繳納稅額,若超過扣抵限額時,超過部份無法在國內扣抵稅額。台商在大陸繳稅後,並無意願將資金匯回台灣,政府若要引導資金回流,應塑造無障礙的租稅環境,取消海外盈餘課稅。

除了修正大陸稅款在台灣的扣抵稅法,更應該放寬資金匯回扣抵累計投資金額的限制,並搭配聯結稅制、防止國際租稅逃避等。

舉例來說,目前台灣政府對台資企業,訂有累計投資金額上限的規定,實務上,台商將資金從大陸匯回時,政府可考慮匯回資金若超過匯出金額時,超出部分可加計台商可投資金額的上限,鼓勵台資回流。

【2009/06/17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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