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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金融市場/保險滲透度全球No.1 藏隱憂


根據瑞士再保險公司統計,2007年台灣保費收入約643億美元(新台幣2.05兆元),保險滲透度(即保費收入對GDP的比率)為16.2%,持續居世界第一名。保險滲透度衡量各國實質保險市場發展程度,居世界第一名應引以為傲或是戒慎恐懼,以間接金融為主的台灣經濟型態,當保費收入如此快速累積時,保險公司的經營能力與財務穩健相信將成為社會大眾所關注焦點。


台灣人壽保險的快速發展可回溯自1987年開放美商保險公司進入市場,於1994年全面開放外商保險公司來台設立營業據點,但2008年金融風暴後在台外資保險公司呈現巨大變化,多家歐商及美商人壽保險公司撤離台灣市場,就保險監理而言,必須檢視保險國際化成效及政策利弊得失,諸如保險市場是否存在本資與外資母國監理差異;監理法規與國際保險監理官協會監理原則是否背離;問題保險公司是否引發市場「劣幣驅逐良幣」現象。


外資保險業於台的經營策略授權專業經理團隊,重視獲利指標、內控內稽與法令遵循,因此國際會計準則、歐盟資本監理制度、利率環境等因素自然與撤資相關;積極改善台灣壽險業利差損經營環境,落實公平守法的遊戲規,則是監理機關職責所在。


高財務槓桿的保險業經營,扮演風險承擔者角色,有如走高空繩索,而金融監理正如同安全網,提供走高空繩索基本保障,達到維護消費者權益的目的,而財務資訊揭露如同平衡桿呈現經營績效,引導著公司治理經營策略,如果除去安全網與平衡桿,或是用品質不佳的安全輔助設備,加上蒙住眼睛,有誰願意讓專業不佳或欠缺誠信的人背著走鋼索呢?


台灣壽險業公司治理的難題來自於淨值已呈負數之人壽保險公司,行政部門的監理寬容政策易引發立法部門之政治干預,由於監理機關年度預算必須經立法機關審議,如果利益迴避原則無法落實,難要求行政部門的監理執行效率,而問題公司遲遲無意願增資的監理窘境,將虛耗行政監理資源,形同急診室的醫生急救太平間的殭屍一般。


由接管保險公司個案顯示,宜落實風險管理程序的建立,而歐盟Solvency II三支柱監理架構,即包含量化風險資本計提、質化風險管理機制、及市場紀律維持與資訊透明度。


與現行法規比較,Solvency II第一支柱即保險法143條之4風險資本額制度之規範,保險法145條與148條之3亦明確規範保險業於負債準備金計提內部控制與評估流程,於144條第2項規範聘任或委任簽證精算人員之權利義務與相關罰則。


保險業質化風險管理機制呈現於第二支柱,即保險業依企業治理原則,建立與執行內部風險管理。而依保險法148條之3授權訂定之保險公司內部控制及稽核管理辦法之第7條跟第8條內容,已明確要求保險機構建立與執行風險管理機制,因此金管會依保險法148條之3授權子法規定,要求所有保險業於2010年建構與執行企業風險管理,金管會應將此機制納入公司內部控制機制,如此執行的考核才有相關罰則。


第三支柱涉及市場紀律與資訊透明度,見於保險法148條之1及之2的財務與業務資訊揭露規定。


如獲得諾貝爾經濟學獎,長期研究經濟史的學者諾斯所言,如果僅於法規技術層面修改制度,不思索市場文化差異與落實制度執行,僅能有表面結果,或許有短期成效,但是觸及不到結構轉型。


(作者是國立政治大學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教授)


【2010/08/14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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