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大陸迂迴查稅 台商當心

【經濟日報╱記者吳碧娥╱台北報導】

 

2009.12.21 03:30 am

 

在大陸營運的台商要留意了,如果同行向大陸稅局申請簽訂「預先訂價協議(APA)」,別以為事不關己,因為申請APA必須提供可比較公司資料,如果在大陸留的利潤不夠,稅局就有可能找上門補稅。

會計師指出,大陸稅局推APA一向比台灣稅局積極,很多大企業都是應稅局「建議」而申請APA。值得注意的是,簽訂APA必須提供產業中「可比較公司的資料」,當大陸稅局從一家大企業身上了解同行利潤資訊後,就有可能拿去做為其他公司的補稅標準,蘇州、昆山這些台商群聚的地區,都有不少公司因此被補稅。

大陸稅局專挑大規模企業簽訂APA,從中獲取同行利潤率。但實際上每家公司的利潤狀況不同,用APA揭露的資料去課稅,對稅局來說是既聰明又省力的作法,而倒楣的是同行企業,只要利潤低於稅局掌握到的資料,就很難向稅局解釋,稅局補起稅來非常方便。

會計師說,台資企業普遍在台灣留的利潤足夠,在台灣較少稅負問題,但在大陸卻常被稅局「修理」,一直以來,台商希望和大陸稅局建立協談機制,希望兩岸稅局在補稅之後,能夠做相對應的稅負調整。

台商只能和台灣稅局或大陸稅局各自簽訂單邊的APA,等到兩岸租稅協定談妥後,兩岸稅局就可以直接坐下來談APA,並談妥各留多少利潤,台商就可以得到完全的稅負保障。

台商目前在兩岸簽訂APA的情況都很少見。尤其早期資訊不透明,很多台商都把利潤留在英屬維京群島(BVI)公司,加上公司內部都有「兩套帳」,現在兩岸一旦簽訂租稅協定,不少公司都很擔心之前的規劃會因而曝光。

【2009/12/21 經濟日報】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黃杰 Jacki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