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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股票 陸課資本利得稅

 中國大陸近年來朝向「實質課稅原則」,所發布的698號文,對一般企業重組課徵資本利得,查稅的威力大增。

 中國大陸去年12月與巴哈馬及維京群島簽屬稅收交換情報協議,打擊免稅天堂避稅,稅捐稽徵更上層樓。

 大陸台商很多公司都設在免稅天堂,從2008年起,進行股設重組,依照59號文、4號文、698號文,要課徵資本利得稅,對台商影響非常大。

 會計師表示,有一福州案例顯示,香港人吳君持有香港A公司100%股權,A持有大陸公司C15.6%的股權,且在上海上市。

 吳君出售A公司股權,大陸稅局查出,C公司另有控股公司B,設在香港,持有C22.49%,也是香港人吳君所擁有100%股權,亦即吳君間接持有C合計38.09%,超過25%的門檻,中國有課稅權,最後課所得稅人民幣3.79億元。

2010-12-21 01:10 工商時報 記者王信人/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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