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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活節稅/美籍華人大陸工作 省稅有方

【經濟日報╱記者吳碧娥採訪整理】

 

2009.12.24 09:07 am

現今為地球村的世代,不論是求學或是工作,皆有可能飛往世界各地,然而在異地工作,除了人生地不熟外,常常也因面臨異國稅務問題,不知如何解決。盧威森(化名)是一位小留學生,在台灣唸完中學後,就隻身來美國就讀寄宿學校,由於天生資優加上後天努力,不出幾年就拿到哈佛MBA學位,並順利進入人人稱羨的華爾街工作。

十幾年下來,盧威森參與過各類型衍生性金融產品的設計,年薪也從數十萬美元變成數百萬美元,再加上進出股市剛巧碰上牛市,短短數年居然創造了上億美元財富。沒想到遭逢金融風暴後,財富來得快去得也快,美國失業率瞬間增加到10%以上,還好他在大陸的同學全力相挺,在同學的引介下,盧威森在大陸上海一家大型創業投資公司找到了副總裁的工作。但盧威森早已取得美國公民身分,現在他到大陸工作,在當地需要繳交哪些個人稅負呢?有沒有節稅方式?

外籍人員在大陸工作的納稅義務,主要是考慮身分到底是「居民納稅人」還是「非居民納稅人」。居民負有全面納稅義務,非居民只有部分納稅義務。在大陸境內若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在大陸境內居住時間不滿一年的人,就是「非居民納稅人」。

雖然盧威森是外籍人員,但從大陸境內取得的所得,視大陸境內來源的所得。因任職、受雇、履約等在大陸境內提供勞務而取得的所得、將財產出租給承租人在大陸境內使用、轉讓大陸境內建築物、土地使用權等財產、許可各種特許權在大陸境內使用而取得的所得、從大陸境內的公司、企業及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取得的利息、股息和紅利所得,不論支付地點是否在大陸境內,都視同為來源於大陸境內所得,必須在大陸繳納個人所得稅。

不過,外籍人員到大陸工作,還是有一些個人所得稅的優惠政策可享受。舉例來說,盧威森可有很多暫時不用徵收個人所得稅的收入,例如以非現金形式或實報實銷形式取得的住房補貼、伙食補貼、搬遷費、洗衣費;按合理標準取得的境內、外出差補貼;取得的探親費、語言訓練費、子女教育費等的合理開支部分;或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都是外籍人員應可充分規劃的免稅所得。

至於在大陸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按照在大陸境內居住時間不同,取得工資薪金的個人所得稅也會有所不同。假設外籍人員是在一家美國公司駐上海的辦事處工作,一年累計在大陸工作80日,其在華期間的工資薪金由美國公司支付,不是由上海辦事處負擔;若該辦事處有營業收入且按實徵收企業所得稅,那外籍人員的工資、薪金收入不用在大陸繳稅。不過,若該辦事處沒有營業收入又沒繳企業所得稅,或雖有營業收入但帳證不齊全,被大陸稅局核定徵收企業所得稅,則盧威森的收入視同由該辦事處負擔,應在大陸繳納個人所得稅。

來大陸的外籍人員,通常工作情況比較複雜,有的從事獨立個人勞務,有的從事非獨立個人勞務、有的是一般員工,還有高層管理人員,也不乏所得源於大陸境內但在境外支付者。盧威森的個案只是針對個別重點的稅務事項簡述,但實際上在大陸的稅負要怎麼繳納比較有利,還是得多與熟悉大陸稅務法規的顧問或其他人士保持良好的互動,以免產生不必要的稅務風險。

 更多諮詢請來電 黃杰JACKIE 顧問 0918-599288

【2009/12/24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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