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台商避稅 花招多

 

【經濟日報╱記者林安妮/台北報導】

 

2009.10.14 05:14 am

 

「會計師,你看我要不要多加幾層境外公司才安全?」海外所得明年將納入最低稅負制課稅,不少大陸台商紛紛向會計師尋求「防衛」之道,舉凡廣設境外公司、找人頭,甚至放棄國籍,各種偏方都出籠。

明年起,只要滿足四條件,海外所得就必須納入最低稅負制,繳交20%的稅。四條件包括,海外所得超過100萬元,基本所得額大於600萬,基本稅額大於一般所得額,且海外已納稅的可扣抵稅額小於基本稅額與一般所得額的差額。

上海一家連鎖業台商表示,政府對海外台商的資金,可說是「前恭後倨」,先調降了遺贈稅,鼓勵海外資金回流,但明年起,政府又要祭出海外所得課稅機制,讓不少台商搶在年底,先匯入一大筆海外所得,以防明年起要繳太多稅。

他笑說,以前幫自家企業作租稅規劃時,都會設立一層又一層的境外公司,盡量把公司利潤隱藏在海外,但現在,輪到自己也要找會計師幫忙設立境外公司,「以後恐怕都得在台灣刷信用卡,然後再請境外公司匯錢給銀行繳卡費。」

財政部定義的海外所得包括,營利所得、海外薪資、利息所得(海外股票股利股息、境外債券基金配息)、財產交易所得、租賃及權利金所得、退職所得、執行業務所得、自力耕作漁林牧礦所得、競賽及中獎獎金給予,及其他所得等十類。

只要上述十類所得,加總起來超過100萬元,就要課稅。→黃杰補充:就要申報!但有申報也不一定課稅!

不少台商都看準了,海外所得課稅是針對在國內有戶籍或經常居住國內的居民,不會對境外公司或境外個人課稅,因此試圖透過境外公司,來規避稅負,但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只要國稅局掌握確切證據,還是能依法課到台商的稅。

 更多諮詢請洽 黃杰JACKIE 顧問 0918-599288

【2009/10/14 經濟日報】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黃杰 Jacki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