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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杰Jackie:全球最低稅負制來臨,除非您的企業達到要求的規模,並符合全球最低稅負制的規定,重點還得是「跨國企業」,符合相關規範才能獲取「門票」,不然您該注意⚠️的是財政部與相關單位對其採取的措施,否則毋需恐慌與擔心。

根據教授專家的意見,可以參考如下:

陳國樑/三環馬戲的全球稅改 

2021-11-26 02:35 聯合報 / 陳國樑/政大財政系教授

娛樂界泰斗天才巴納姆(P.T.Barnum),想出了三個環形舞台同時演出的馬戲表演,讓觀眾目不暇接,比起之前所有演出更為精采刺激,贏得「戲中之王」美譽。眼下如火如荼進展中的全球稅改,雖然沒有大象跳舞、獅子跳火圈、小丑飛人,同樣有三環舞台,也同樣讓人眼花撩亂。

第一環場景是被稱之為富國俱樂部的OECD。自一九九八年發布「有害租稅競爭」報告後,持續不斷的尋求解決全球性的租稅惡性競爭之道。其中最大的努力,當屬二○一五年所發布之「稅基侵蝕及利潤移轉」(BEPS)十五項行動計畫;並於二○一六年建立了目前共有一三九個成員的「OECD/G20防止稅基侵蝕及利潤移轉包容性架構」(IF)。

這十五項行動計畫的第一項─「面對數位經濟時代之租稅挑戰」─用意在於了解數位化對於國際租稅的意涵,並提出新的公司所得稅架構。雖然各界對於第一項行動方案多有期待,迎來的結論卻是:沒有共識、留待二○二○年再提報告。期間雖曾應G20指示,於二○一八年提交了一份期中報告,但同樣不建議採取任何暫時性措施。或許是好戲壓軸,二○二○年十月的報告所提出之「兩支柱」(two pillars)架構,與第二、三環交互作用,竟發展成羽翼豐滿的BEPS二點零全球稅改。

第二環的歐盟(EU)場景,扮演了催化劑的角色。對於巨人般的跨國企業在其境內所繳納的侏儒稅款,按捺已久的EU成員國,以確保稅負公平之名,趕在OECD提交期中報告前一個月,逕自公布對其境內數位經濟活動課稅的兩項提案。

其中提案二,確立了以開徵「數位稅」作為暫時性措施。截至二○二○年七月,包括印度與印尼在內,全球超過四十個國家或課稅區,已開徵或正積極準備開徵數位稅。與OECD不同調的EU,造成了數位稅「遍地烽火」的情形。

第三環的場景在美國,是關鍵的臨門一腳。川普總統任內推動「減稅與就業法案」,將公司所得稅率一舉自百分之三十五降低至二十一,吹響了新一輪租稅競爭的號角。在此同時,美國認定數位稅,係針對美國所屬數位科技公司,是而對開徵數位稅的國家,包含法國、義大利、奧地利等國,搬出報復性關稅手段;大西洋兩岸形成對峙僵局,貿易戰一觸即發。

拜登總統上台後,為

改善美國落後的基礎建設,規畫投入巨額資金;其財源之重要樞紐在於,將公司所得稅率拉高至百分之二十八。有鑑於提高公司所得稅率勢在必行,為避免國內企業出走,財政部長葉倫於是開始在OECD和G20會議中,倡議全球企業最低稅負,乃與BEPS二點○的第二支柱方向契合。

至於第一支柱,雖然透過課稅權分派,讓各國得以將手伸進美國為主的大型跨國集團口袋,但可以換來數位稅的退場,解決重複課稅問題,對於被鎖定的美國公司,未必一定不利。因此,雖然各方勢力對於全球稅改,各有盤算,卻也水到渠成。

即將到臨的二○二二年,會是法律模式確立、租稅指引發布與多邊協議簽署的一年;一旦準備就緒,二○二三年上路的全球稅改,將會是稅制發展的「戲中之王」

陳國樑/全球稅改的兩支柱大戲

2021-12-30 04:10 聯合報 / 陳國樑/政大財政系教授

上月筆者於本欄以三環馬戲為譬喻,介紹了OECD、歐盟與美國三個舞台場景,拉開了「全球稅改」的序幕,熱鬧非凡。既然繳了入場費,怎能錯過主題表演?全球稅改的主秀,非屬「兩支柱方案」。希冀本文能使一般讀者,對於「高進入門檻」的全球稅改,也可以有深入淺出的認識與掌握。

已經有百餘年歷史的公司所得稅,對於課稅權的共識,首先為企業設有常設機構之所得「來源國」(例如,生產線所在國),其次為企業總部實體所在之「居住國」。對於未設有常設機構、總部在境外的跨國企業,一國之稅局往往無法有效掌握稅源;更有甚者,在集團內部移轉價格的搬弄下,可徵起的稅收,少的讓人氣結。

就此,「第一支柱」突破過往來源國與居住國的糾結,開天闢地賦予「市場國」,對於跨國企業集團整體獲利的課稅權。在第一支柱下,跨國企業集團全球營業額超過兩百億歐元(新台幣六千六百億)者,稅前淨利率超過百分之十的部分,須提交四分之一(稱之為「金額A」),由市場國間按營收比例分配,無涉跨國企業集團是否於市場國設有常設機構、或總部實體是否在市場國。

第一支柱的作用,等同對於高營收與獲利的跨國企業集團,開徵稅率百分之二十五之「剩餘利潤稅」,取代了原本各國各自為政、造成重複課稅與稅上加稅等扭曲的「數位服務稅」,化解了一觸即發的全球貿易戰。

另一方面,約莫六○、七○年代開始,面對許多大國動輒百分之五十的公司所得稅率,出現部分國家或租稅轄區,以免稅(例如,英屬維京群島)或極低稅率(例如,愛爾蘭)為號召,提供企業「租稅避風港」,藉以賺取登記、管理與金融服務等收入。(台灣常有「租稅天堂」的說法;推究其源由,應是「天堂/heaven」與「避風港/haven」兩字英文拼法相近,所造成翻譯之訛誤。)

至於其他國家間,則開始出現競相調降稅率的「追低探底」。不論是企業集團利用租稅避風港規避課稅,或是各國稅率的追低探底,皆導致國際間公司所得稅基的侵蝕;在數位化的催化下,問題更是雪上加霜。

就此,「第二支柱」提出「全球最低稅負」機制,用意在使跨國企業之所得,不論位於何處,皆可適用至少百分之十五的有效稅率;以使租稅避風港不再是免稅天堂,終結各國稅率的惡性競爭。

在實務做法上,第二支柱要求跨國企業全球營業額達七億五千萬歐元(約新台幣二四○億)者,按跨國企業集團股權架構,由最終母公司(或越靠近上層公司)所在地稅局,於集團各下層公司所在地國家,分別計算於各該國之有效稅率;對於低於百分之十五者,個別補徵差額的「追加稅」

兩支柱方案之細節內容與前期準備,將於二○二二年公布與完成,預計於二○三○年施行。不論是課稅權之新畫分與最低稅負之制定,都將對於國際租稅帶來顛覆性的改變,影響絕對不容小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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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最低稅負制 #CRS #AMT #OE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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