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杰:一般談到稅務方面的問題,若深入討論都可以發現,『金流』的問題與交代,都將成最後的決定。
某甲向建商買預售屋後,轉手賣給某乙,國稅局會請某乙前來說明,請某乙提供買賣契約。對某乙來說,買方沒有課稅的問題,況且如果和某甲串通壓低交易價格,未來某乙把房子賣掉,在計算賣屋所得時會比較不利,因為成本低、所得就高。官員說,國稅局約談買家時,買家通常很樂意提供交易價格,要課到賣方的稅就很容易了。
奢侈稅最快六月一日上路,財稅官員提醒,民眾在六月一日以後賣掉持有不滿兩年的非自用房地,必須在簽約後卅天內,以實際交易價格計算稅額,再自動向稅捐機關申報繳稅;如果不主動申報,國稅局可從契稅、土增稅等不動產交易相關的報稅資料中,整理出兩年內移轉的案件,再進行個案選查,一旦查獲逃漏稅最重要罰三倍,「搞不好賺的錢全部要吐出來」。
財部出招/防堵逃漏 查核資金流程
「特種貨物與勞務稅條例」(俗稱奢侈稅)將在6月1日上路,財政部要求,凡銷售房屋、土地者,須在訂立契約後30日內,檢附買賣契約書、收據等資料自動向所在地稅務機關申報。為避免賣方短報或乾脆不報,財政部賦稅署表態,會透過各類資訊交換,全力防堵賣方逃漏奢侈稅。
立法院上周五(15日)三讀通過奢侈稅條例,未來包括兩年內即轉手的房屋、土地、高價房車等,都將以「銷售價格」乘上稅率來課稅。近期財政部已研擬各項查核方案,絕對不讓心存僥倖者,有短報或逃漏稅機會。
官員以不動產交易為例,房屋轉手本來就須到地政機關辦理產權登記,稽徵機關日後會經常向地政機關蒐集不動產移轉登記資料,勾稽契稅、印花稅等資訊,對照納稅義務人是否據實申報。如有漏報,除要求補稅外,還將重罰漏稅款三倍。
在實務上,不少民眾購屋資金多是來自銀行貸款,為確保掌握房屋交易實價,財政部也將依法發函給各銀行,蒐集資金流程的相關資料,以貸款金額、通常貸款成數來回推實際購買價格。官員表示,上述方式現已應用在查核預售屋、成屋交易所得上,「要查察賣方是否如實繳奢侈稅,不是難題。」
【2011/04/18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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